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第二段 教會在人前應有之見證(4:1—6:24)

  本書很明顯地分為兩部分,一至三章是前半部,注重真理和教義方面的信息;四至六章是後半部,注重生活方面的見證。保羅的書信中,常有這種習慣;先是理論方面的辯證,後是生活方面的指導。所以本書上文既已闡述神對教會種種美好的旨意和計劃,從本章開始,保羅進一步指出,蒙恩的教會在人面前應有的見證。分四方面討論:

壹 肢體的生活合一的見證(4:1-16)

讀經提示

  1. 行事與蒙召之恩“相稱”是甚麼意思?對我們有甚麼屬靈教訓?
  2. 試述謙虛、溫柔、忍耐三者之關係。
  3. 為甚麼寬容人需要愛心?簡要地說出“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的靈訓。
  4. 你認為今日的教會已經合一了嗎?為甚麼?
  5. 甚麼是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我們要怎樣保守它?
  6. “一信一洗”應怎樣解釋?
  7. 四章6節怎樣講到神。
  8. 9節說基督“降在地下”是甚麼意思?
  9. 五種恩賜的職分是甚麼?現在還有使徒嗎?
  10. 教會中應否有牧師之職?
  11. 神賜下五種恩賜之職分給教會有何目的?應當怎樣運用恩賜?(4:15-16)

第四章

1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2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3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4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5一主,一信,一洗,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7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8所以經上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9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10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11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12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13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14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15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16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使徒在本段首先論及信徒與信徒之間的生活,就是肢體的生活。使徒指出基督是教會的元首(1:16-23),而教會乃是祂的身體,信徒們就是這身體上的肢體(林前12:27),是不能分開的,是必須合一的。所以所謂肢體的生活,也就是合一的見證,這是教會在地上最重要的見證之一。在此試分點研究如下:

一.使徒的勸勉合一生活的原則(4:1-3)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在未開始下文的勸勉之先,保羅再次提醒受書人,他乃是那“為主被囚”的保羅。同樣的話,保羅在三章1節已經提及,此處再提,可見保羅不但未把為主被囚看成羞恥,反倒為榮耀,且以為是他向他們說話的權威。這也表明使徒對信徒的勸告絕不只是一種“矜誇的空言”,或是只叫別人去擔重擔,自己卻連一個指頭都不要動。保羅絕不是只勸勉別人應當為主受苦、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而自己卻只顧享樂。反之,他正是在為主受苦而入獄。並且他的行事亦絕未辜負主的恩召,與蒙召的恩是絕對相稱的。他不但沒有因“被囚”而發怨言,且在被囚期間仍使福音在羅馬御營中傳開,又使許多信徒信心更加堅固(腓1:12-14)。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的勸勉有四要點:

1. 信徒行事應與蒙召的恩相稱(4:1)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4:1)

  從本節可知:

  A. 信徒是蒙召的人:信徒都是“蒙召”的人。保羅在他的信中曾自稱為蒙召作使徒的(羅1:1;林前1:1),那是特指他遵從神的旨意作傳道工作而言;但在此蒙召的意義,是普遍地指一切信徒蒙神的恩典,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經歷而說。所以這一切信徒就都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人,像舊約時代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召出來作神的子民一樣。

  B. 蒙召之真義:這“蒙召”的意思,雖然說明了信徒是神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卻不是離世而生活的。反之,他們乃是與其他人一樣,在世界上“行事為人”。但他們的分別卻在於他們“行事為人”的法則和目標與世人不同。這不同的法則和目標,就是要與他們“蒙召的恩相稱”之法則和目標。

  所以,論到基督徒因神的恩召而從世界上被分別出來的意思,並非意味着從物質的世界中被分別到另一個世界去生活。乃是從屬世界和屬罪惡的“行事為人”中被分別出來,進到一種照着神恩召他們的目的而“行事為人”的生活中。

  C. 如何與蒙召之恩相稱:信徒蒙召既然是出於神的大恩(提後1:9),行事為人就應當與所蒙的恩相稱,然而要怎樣行事才與蒙召的恩相稱?

   a. 要有聖潔的行事:“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

   b. 要有光明的行事彰顯神的榮耀:“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下)。

   c. 要不怕為主受苦:“…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彼前2:20-21)。

   d. 要存心相愛,慈憐,謙卑:“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彼前3:8-9)。

   e. 行事要對得起神:“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帖前2:12)。

  “相稱”axiōs 有相等、相稱、值得、合宜、堪配之意。在中文聖經中,除譯作相稱外,在林前十六章4節譯作“該”,提前一章15節,四章9節譯作“可佩服的”,提前五章18節譯作“應當的”。

  基督徒的行事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這觀念也告訴我們:神的恩典需要藉基督徒的生活行事表明出來。“相稱”暗示有兩方面的重量需要平衡。若只有一方面的重量,無法表明這重量到底有多少。若我們只蒙恩而沒有表現於“行事為人”,等於一個天秤,只在一邊放上了一些東西,卻未在另一邊放上法碼,它的重量無法顯示出來。神臨到我們身上的恩典有多大呢?對於我們整個生命產生怎樣的果效和價值呢?若我們“行事為人”不能與“所蒙的恩召”相稱,是因我們對神的恩典領受太少,我們無法在神所賜的恩典以外,有甚麼重大的成就或表現。若我們所行所作超過神所賜的恩,不按着神所量給我們的恩而行,就必然“被壓太重”,發生與神的恩不相稱的行事。所以在我們要作得更多更好之前,必須先擴大信心的容量,領受神更多更大的恩典。

2. 凡事謙柔忍耐(4:2)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4:2)

  上文第1節既說行事為人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第2、3節就說明如何可以“相稱”。在此使徒先論及在自己方面應存怎樣的態度,才能與“蒙召的恩相稱”,就是應當“凡事謙虛,溫柔,忍耐”。

  “謙虛”,謙虛是主耶穌的美好德性之一。主是“反倒虛己…自己卑微”的(腓2:6-8),又應許“虛心的人有福了”(太5:3)。但謙虛的意思不是只在外表溫文有禮,而是內在的一種品性展現成為外表的德行。這種謙虛,是不喜歡誇耀自己,不嫉妒別人比自己強。反之,世上許多假謙虛的人,他們的謙虛不過是顯耀自己的另一種方法,或作為爭取別人好感的一種手段。而實際上其內心的真相,卻可能是十分驕傲的,與他在人前所表現的“禮貌”完全兩樣。

  “溫柔”,是謙卑的自然結果,謙卑的人自必溫柔。主耶穌論到祂自己說“我心裏柔和謙卑”,柔和是與謙卑連在一起的,卻不是與軟弱連在一起。有些人以為“溫柔”含有懦弱的成分,這是錯的。主耶穌雖然溫柔但絕不懦弱,祂面向十字架邁步從不畏縮。如果我們要用一種東西來表示“溫柔”的意思,最好是用現今頗通行的一種乳膠質海綿體,它給人一種很柔軟的感覺,卻不容易使它“屈服”,它不會碰傷人,也不容易被人碰傷,它可以忍受很重的壓力,但不容易壓成凹狀,這正可以說明溫柔的意思。基督徒應當謙虛、溫柔、卻不向罪惡和錯誤屈服。反之,許多人雖然外表溫柔,內心卻很容易受傷和懷恨,這不算溫柔。或者有些人外表剛強壯膽,但很容易向罪惡屈服、妥協,這也算不得是剛強。

  “忍耐”,忍耐是跟在謙卑,溫柔之後的,必先謙虛、溫柔然後才能真正的忍耐。忍耐就是對別人的挑戰加以忍受,對別人所加諸自己身上無禮或無理的行為,不予以惡意的回報。任何爭執的發生都是雙方面的,忍耐就是單方面的自我約束,使爭執無法發生。

  所以忍耐必須先有溫柔的心,也需要有愛主的心,甘願為主捨棄自己的利益。

  謙虛、溫柔、忍耐,這三樣都是合一生活在個人方面的重要法則。在個人方面先具備了這三樣合一生活的基本要素,然後才能在群眾的生活方面,保持合一的見證。

  但注意使徒在這裏的勸勉是“凡事謙虛…”,不是只在某一兩件事上謙虛、溫柔、忍耐,乃是在“凡事”上都要謙虛。我們應當承認,這是我們維持見證不可少的準則,和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

3. 用愛心寬容用和平聯絡(4:2-3)

“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4:2下-3上)

  上句所注重的是個人方面“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應有的態度。本句所注重的是團體方面保持合一見證應持之法則,分為兩點:

  A. 用愛心寬容“用愛心互相寬容”這句話表示:

   a. 基督徒在共同的生活或工作上是可能發生磨擦的;並且這是聖經所早已預料的。聖經並沒有認為教會中的信徒,不會發生意見和爭執。反之,聖經乃是要求我們用愛心寬容,去消除可能發生的不和諧。所以我們不可因教會有爭端發生而灰心,更不應以教會也會發生爭端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的退後和冷淡。

   b. “寬容”顯示那需要我們用愛心去包容的,是可能令我們忍受損失或犧牲的事,而不是使我們蒙受利益的事。但基督徒美好的靈性,就是表現在對於這些事所抱的態度上。寬容是必須有愛心的,沒有真正的愛心,就不會有真正的寬容。愛心有多少,寬容也有多少。寬容就是我們的愛心表現在別人虧欠自己的事上。

   c. 聖經並不是叫我們對自己寬容,更不是對罪惡寬容,乃是對別人“寬容”。別人偶然的過失不要斥責得過於嚴厲,別人的行事為人或有虧負自己之處,不要斤斤計較,別人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不要求得過於苛刻…這種寬容的美德是合一生活中所不可少的。

   d. “用愛心互相寬容”這句話也提醒我們,並非只是別人需要我們“寬容”的對待,我們也常需要別人的寬容,因我們也常會有錯失或虧負別人的地方。我們常會有些自己並不覺察,卻引起別人很大反感的行事,不過因為別人寬容了我們,並未引起甚麼爭端。所以我們實在也應當用愛心寬容別人。這樣“互相”用愛心寬容,是我們在合一的生活上,能與蒙召之恩相稱所不可少的美德。

  B. 用和平彼此聯絡:

  在群眾方面,合一生活的另一項重要法則是用和平彼此聯絡。

  和平的聯絡與愛心的寬容有密切關係。聯絡可促進了解,增加主內彼此的認識而激發愛心,而愛心的寬容又增進彼此聯絡間的和睦氣氛。

  “彼此聯絡”說明了我們彼此間有一種互相聯絡倚存的關係。下文15至16節中,使徒更以身體上肢體互相聯絡的關係,來說明信徒彼此聯絡的重要。信徒與信徒之間,有一種當然的本分必須彼此聯絡。沒有人能不與任何弟兄姊妹發生關係,單獨地過着個人的靈性生活。正如身上的肢體,不能脫離其他肢體,而仍成為身上的肢體一樣。其實不獨在靈性方面,信徒既有一個在基督裏實際合一的關係,而應當彼此聯繫;就算在肉身方面,我們也不能單獨生活。我們所以能生活,不獨因為自己有生命活着,也因為有許多人和我們一樣地活着,並作了許多我們憑自己作不來的事,使我們可享用他們的成果,以供給我們生命的需要;而我們也作了一些別人作不來的事,使別人從我們身上取得利益,以供應他們生命的需要。這只是人類社會生存的一個普通道理。但許多基督徒卻忽略了屬靈方面,我們更需要彼此扶助聯絡,才能戰勝魔鬼,以免教會像一支沒有聯絡的軍隊,不能發揮作戰的能力。

  “用和平彼此聯絡”也說明了“和平”就是聯絡的方法,這方法和平不應被誤用作結黨分爭的手段。所以這種聯絡不是屬肉體的拉攏,也不是虛假的“和平”或親切,乃是在基督裏一種善意的交通。

4. 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4:3下)

“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4:3下)

  這是使徒勸勉的第四個要點,這一點勸勉告訴我們:

  A. 聖經要我們注意的是生命的合一,不是組織的合一:聖經根本沒有要求教會在組織方面合一,卻勉勵信徒在心意上要合一。聖經認為影響教會合一的是心靈方面的事,卻不在乎組織或制度方面的一致。聖經從未以為教會必須在組織、制度、行政、儀式、名稱…等方面都一致,然後才算為合一。反之,聖經乃是認為教會在基督裏已經成為一(加3:28),因聖經所講的教會合一,乃是生命的合一。有了同樣的永生神的生命,就自然地在基督裏已經合一,又已經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了。否則,縱然加入任何教會的組織或教會的聯合組織,依然是基督以外的人,無合一可言。因教會乃是一個“大的生命團體”。

  B. 合而為一的心,是聖靈所賜的:原文 henotēta tou pneumatos,即“聖靈的合一”。英文 KJVNASBRSV 等譯本都作 unity of the Spirit

  我們沒有人能創造這種合一,因為它是“聖靈的合一”。聖靈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除去了一切阻隔,而使所有信耶穌的人,不分猶太外邦,男女老幼,都合而為一(參弗2:13-19)。聖靈又因人的信而住在信徒心中,便使這“合而為一的心”存在信徒裏面。所以這合而為一的心,絕不是今世任何人為的組織,或合一的運動所能產生。它乃是聖靈的所有物,在信徒重生得救時所賜給信徒的。

  C. 合而為一的心需要信徒竭力保守:我們雖然不能造成這種合一,但是卻有責任保守聖靈所賜這種合而為一的心。“保守”表明這合一是信徒已有的,而需要保守它不被損害。“竭力”則表明為保守合一的心,有時需要付出代價、放棄成見,忍受損失以維護這“合一”的健全與穩固。

  本章第3節按“希英對照聖經”應譯為“竭力保守聖靈的合一在和平的聯絡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