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叁 保羅如何歸主及蒙召(1:15-17)

  保羅在此講述如何悔改歸主及蒙召,可分為兩方面:

一.在神方面(1:15-16上)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15-16)

1. 揀選

  神怎樣選召保羅?神從母腹中就把他分別出來,又施恩召他。換言之,在他還未生出之前,神已經預先計劃要揀選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1:5)那樣。

  “分別出來”,就是從世人中分別出來。在神的計劃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種特別的栽培和造就,以備特殊的用途。雖然保羅是在悔改蒙召之後才知道,但神卻是早已有了計劃。

  不過,既然神早已揀選保羅,為甚麼在保羅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訓練,卻是對神的恩典毫無認識?且與他日後所傳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會?這無非說明神造就祂的僕人,常有奇妙的計劃,未必在他一生出來就放在一個對於神的工作有利的環境中;反之,神容許他的僕人,先受到一種屬世的訓練,然後再受屬靈的造就,其結果反而更好。

  可見一個人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過着反對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對他的一種“預備”,使他在悔改之後,可以將以往的經歷,用於神的聖工上,成為一種有力的見證,和珍貴的經驗。

  按出十二章35至36節:“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這些金器、銀器,日後成為以色列人曠野建立會幕所需用的金銀之主要來源。這些原本屬埃及人的金銀,經過分別為聖之後,便成為事奉神的貴重用途。現今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學問、金錢、才幹、聰明、人生經歷…也都是我們的“財寶”,它們雖然初時是屬世的,但在信徒歸主之後,就當把它們像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銀器一樣,從世界帶出來,歸給神使用。所以每一個信徒,應當將他全部的人生經驗和才能都歸給神使用。

2. 啟示

  “既然樂意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心裏”,神不但揀選他,也將耶穌基督啟示在他心中,使他認識耶穌基督本身,及祂的榮耀、聖潔、慈愛、犧牲…等。然後要他將基督傳給外邦。這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就是對福音的認識。這種認識是傳福音的人應有的屬靈知識。

  在心靈中認識神的兒子,對基督的一切不斷有新的領悟,比較許多超然神奇的經歷更重要,更足以證明保羅是神的僕人。

  保羅列舉這件事實,為要證明他的職分與信息都不是從耶路撒冷的使徒而來,而是直接從神而來。他雖然不是主耶穌在世時所選立的使徒,卻毫無疑問的是神親自選立的使徒。

3. 差遣

  “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雖然把福音傳給外邦在當時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艱巨的重任,會受猶太人反對,招惹各種的逼迫;但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羅所不肯推辭的。

  “叫我”,神的差派,是保羅工作的膽量和根據,也是他工作負擔的來源。從神領受工作負擔的人,不會等着神去叫別人,總是覺得那是自己的責任。

  “把祂傳…”,不是把自己傳給外邦。“主”才是一切傳道人應傳的內容,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價值。

  總之,從上文可見神所揀選的僕人有幾個明顯的記號:

  A. 有神的恩召: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將他分別出來,給他特別的訓練和裁培,到了時候便呼召他出來為神作工。以保羅的經歷來說,他的悔改與蒙召是連在一起的,但對其他人而言,這兩個經歷可能會距離一段時間。

  B. 有神的啟示: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給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傳道人既是“傳道”的,當然必須有“道”才可以傳。但神若沒有話語、沒有信息或亮光賜下,如何傳“道”?“啟示”就是神所賜下的“道”,是神所要他傳的信息。

  C. 有神的差遣: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兩方面。恩召是“來”,差遣是“去”;恩召是揀選,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訓練),差遣是神將某方面的使命交託人去做。蒙神選召的人,也必從神領受某些託付;領受託付的人對某些工作特別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責任,必須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會很順利。反之,倒可能遭受無數困難和打擊。就像保羅雖是神所差遣,但他所受到的逼害和苦難,比較其他使徒更多(林後11:23-29)。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僕人,祂的幫助必在適當的時候臨到。

二.在保羅方面(1:16下-17)

“…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1:16下-17)

  保羅立即答應神的呼召,他說:“…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獨往亞拉伯去。”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與任何人無關,並無任何屬人的因素促使他改變心意,乃是復活的主親自向他顯現,並呼召他、造就他的。

  “屬血氣的人”在此並沒有壞的意思,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着的人而已。“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就是沒有與屬血肉之軀的人商量的意思。為甚麼保羅不與人商量?保羅這句話的用意,是要強調他對於神的呼召已經十分清楚,所以無須再與人商量,免得別人誤會他之成為使徒,不是神自己選立,只不過因人的勸諭罷了!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意即也沒有先去征求他們的同意,以獲得他們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雖然是主所設立的,卻沒有權柄按立新的使徒。換言之,保羅獲得使徒之職權和他們沒有甚麼關聯。注意,按本書二章7至10節,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禮,以承認保羅是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經作使徒之後,而在這裏是要證明保羅未作使徒之時,其所以得成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選立所使然。

  “唯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本句只是很簡單地論到保羅在蒙召之後到亞拉伯去;但他怎樣去亞拉伯,以及在亞拉伯作些甚麼,我們無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亞拉伯的三年中親受神的造就,並領受神的啟示。

  本句與徒九章23節,可知保羅在悔改歸主後,不久就離開大馬色去亞拉伯。也有解經者主張本處應與徒九章19節對照。也就是主張,保羅離大馬色去亞拉伯,是在徒九章19至22節間所記的時候,不是從九章23至25節所記的時候。但按徒九章21節:“凡聽見的人都驚奇說:‘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這名的,不是這人麼?並且他到這裏來,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裏。’”顯見徒九章19至22節所記的,不可能是保羅在亞拉伯三年後重返大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裏”與徒九章2節“求文書給大馬色各會堂,若是找着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互相比較,很清楚地表示,兩處經文所記的都是同一短期內所發生的事;所以保羅到亞拉伯的三年,應當是徒九章23節首句“過了好些日子”的間隔之內。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