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第三段 福音真理之論證(3:1—4:31)

  保羅在本大段中,開始為福音真理辯護,藉着律法與恩典的比較,反覆證明因信稱義的福音要道。注意保羅為甚麼先在上文為自己作使徒的職權辯護,才在這裏開始闡釋福音真理?這並非因為保羅重視他自己的地位過於福音真理,乃是針對加拉太人的軟弱。若不先讓他們確知保羅的職分和信息確是從神來的,則對保羅以下所講解的真理也不會重視。所以保羅不得不先向他們證明他是使徒,然後開始為真理辯論。

  本書責備的語氣較多,本段一如前段那樣,都是以責備的話為開端。在此保羅先行責備加拉太人的無知,以他們本身的經歷證明福音之勝於律法。

壹 以加拉太人之經歷為證(3:1-5)

讀經提示

  1. 保羅怎樣把基督的十架活畫在加拉太人眼前?
  2. “靠肉身成全”是甚麼意思?為甚麼說割禮是只適用作為神跟猶太人整個民族立約的記號?
  3. 加拉太人曾為主受許多苦嗎?有甚麼聖經根據?
  4. 加拉太人既有許多屬靈經歷,為甚麼還會受迷惑?

第三章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這幾節主要的意思是責備加拉太人的糊塗無知。其所以被指為無知,“並非對救恩真理毫無認識”,反之,正是因為他們既已明白救恩真道,且已經歷救恩的功效,竟然仍去接受傳異端者的讒言,以致在真理的道路上受迷惑,陷入歧途。這種對主的道心懷二意,見異思遷的態度,都是“無知”的。在此保羅用了五個問題警惕他們。

一.既認識釘十架之主為甚麼仍受迷惑?(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3:1)

  “活畫在你們眼前”,表示加拉太人對於有關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真理,已經十分明白,他們對基督釘十字架的始末與果效,就像已活畫在眼前那麼清楚。在解釋第一章時本書曾提及,使徒保羅必然已將救恩的真理十分透徹地向他們講過,否則他不至於一開頭就給他們嚴厲的責備。本句可證實本書上文的推論。

  “活畫”(NASB 譯作 publicly portrayed 即公開地描繪了,portrayed 也含扮演的意思。)是保羅向加拉太人傳講耶穌基督釘十架的方法。他不止是口傳,也藉着生活,活生生地讓他們看見基督十架的功效。使他們不但聽得明白,且在保羅身上看得明白。保羅好像畫了幅立體而活動的圖畫,使這些加拉太人對於耶穌基督的救恩,獲得十分具體易明的印象。而加拉太人竟然仍會落入異端的誘惑中。這種錯失的責任,實在無可推諉的了。

  另一方面,加拉太人既已明白基督救恩之意義與功效,而仍受迷惑,顯見其受迷惑的原因,不只是“知識”的問題,而是他們向神的心志不堅定的問題。他們喜歡聽一些“新奇的”道理,不持定十字架,以致對他們所已經相信,且經驗過的十架救恩,重陷於疑惑中。他們以為需要在基督完全的救恩之中,加上一些人的作為(例如割禮),才能保證得救。此外,他們又聽了一些詆毀保羅的話,便對保羅以前所講的道,也都變成疑信參半,在真道上搖動了。

  不論異端或存私心攪擾教會的人,常是先行毀謗主的忠僕,使信徒先對他們屬靈的領袖,抱不信任的輕視態度,或發生惡感。他們就自然不堅持主的忠僕所傳給他們的信息,而易接受異端的誘惑了。雖然信徒不應過於崇拜主的僕人,但卻應為着敬重主的緣故而給他們適當的敬重,以免魔鬼將那行於加拉太教會中的詭計,重施故技於今日的信徒之中,使信徒因不敬重主的僕人,連他們所傳的真理也不重視。

  加拉太人仿彿一些開着眼睛的人,卻接受瞎子來引領他們走路,多麼無知,因為他們在真道上沒有定見,不持定恩典的福音。

二.受聖靈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2)

  在此保羅以加拉太人受聖靈之經驗責問他們。他們所以得受聖靈,是因行律法還是因信福音?保羅特別在他的問題中強調說:“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表明根據他們自己受聖靈的經驗來判別,得救是因信福音還是因行律法,是極容易明白的事。單憑這件事,已經足夠他們得救的保證了,否則他們怎會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聖靈就是信徒得重生的靈。主曾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聖靈又是信徒得救的憑據,在信主的時候便得着的:“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弗1:13-14)。加拉太人既在信了耶穌之後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住在他們心中,他們本身的經驗便可以解答他們的疑難他們是因行割禮受聖靈,抑因信福音受聖靈?這樣,他們自己的經歷不就是一個見證,說明得救不在乎行割禮、守律法,乃在乎信靠基督麼?

三.既靠聖靈入門,何以想靠肉身成全?(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3:3)

  本節是責備加拉太人不繼續靠聖靈。“靠聖靈入門”指他們得救的經歷,“靠肉身成全”指他們想靠肉身方面之受割禮以成全他們的得救。既然靠聖靈而生入神的家,怎麼還要靠肉身的割禮去成全呢?得救既是聖靈的工作,所得着的是聖靈生的生命,而割禮卻只關乎肉身的事,是人的工作。這樣,肉身的割禮怎麼能成全聖靈的工作?主耶穌明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可見無論怎樣改造這“肉身”,依然是肉身,不是靈。而得救乃是得着另一種屬靈生命,不是人所能作成的,乃是聖靈藉基督的救贖所作成的。所以要憑肉身的割禮成全聖靈的工作,就等於懷疑基督救恩的完全功效。

  可能割禮派的異端毀謗保羅所傳的福音,說它不過是入門的道理。叫人信耶穌得救誠然是憑恩典,但得救以後如何成全這“得救”?保證能繼續“得救”,不至失落?那就得憑行律法、受割禮了。這樣,他們把“割禮”作為更進一步的經驗。所以保羅責備加拉太人這一點,以喚醒他們的迷蒙。入門既靠聖靈,成全也在乎聖靈;得救的初步是憑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得救之後還是靠神的恩典來保持得救。救恩之創始與成終都在乎基督(來12:2,7:25),其間並不容加入人的功勞。

  事實上,割禮這件事本身就與福音的原則不能相合。割禮不是每個人都適用的,它只施行在男人身上。所以割禮只適用於整個民族,不適用每一個“個人”。它是神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整個希伯來民族立約所用的記號。但福音的原理不是按整個民族來算,乃是按個人來算的。每個人必須個別地接受基督為救主,然後各人自己可以得救。絕不會是男人信了,女人便可以不必信。所以在新約下得救的人,乃是個別地(包括男或女)與基督“立約”,就是接受基督用祂血所立的新約和它的功效。這樣,割禮根本無法適用於新約下的男女信徒,更無法作為一種“立約”的記號,以表示他們是神的子民。神也沒有以割禮為信徒得救的憑據,乃是以所應許的聖靈住在信徒心中,作為他們得救的憑據。

  雖然許多人以為,憑恩典得救有縱容人犯罪的可能;但神有另外更好的法則約束信徒的行事。上文已經講過,信徒是“靠聖靈入門”,所以信徒的行事也該憑聖靈的指引。我們雖然不在律法之下,卻在聖靈的管治之下。這比律法上字句的管理更為嚴密,因此信徒最大的責任是順服聖靈。

四.既曾為主受苦,豈是徒然?(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3:4)

  本節追述加拉太人當保羅在他們那裏傳福音時,怎樣為主受苦。按徒十四章19至22節的記載,保羅在加拉太各城傳道時,曾為主道受逼迫,而那些信徒也與保羅同心受苦。並且保羅所受的逼害是從猶太人方面來的(徒14:19)。換言之,是因保羅所傳的福音真理與猶太人的律法主義觀念不合而有的。這樣,加拉太信徒既在那時肯為福音的真理與保羅同心受苦,甚至把眼睛挖出來給保羅也願意(加4:15),他們這種愛心和願意為主受苦的心,是從哪裏來的呢?是從信福音而來的。他們因信領受了基督的生命,才會有這樣的表現。他們已往既曾如此為主受苦,這種心志與經歷,豈是沒有得救的人所能有的表現?反之,若他們已經有這麼明顯的生命表現,卻還沒有得救,那麼他們為主所受的一切,豈不是白受的麼?注意,保羅絕不是說加拉太人曾為主受苦的經歷,可以保證他們確已得救,而是說加拉太人既因信福音甚至肯為主受苦,不但已經“入門”,且已有進一步的經驗。現在他們若因未受割禮而以為自己未得救,那他們豈不是不但白白的信,也白白的受了許多苦麼?

  “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這是反面的問話,意思是“不會徒然的”。雖然因為加拉太人的無知,想去跟從割禮派的異端,自以為單信基督還未得救,但其實他們並非像自己無知的心所想的那樣。他們信基督時,便已經得救了。他們為主所受的苦也沒有“徒然”,神也不會因他們的無知,而任憑他們失落在這些異端的錯誤之中。

五.神顯異能,是因他們信福音還是行律法?(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3:5)

  在此保羅提出神曾在他們之中顯出“異能”的事實,以此來質問他們。神賜聖靈給他們,又在他們中間顯出大能的工作,是因他們信福音而行?還是因他們行律法受割禮而行?這是加拉太人自己所能回答的。神在他們未受到割禮派異端攪擾之前,已經為他們顯出大能的作為,這是他們所知道的。反之,那些主張受割禮才能得救的,神並未因他們行律法就為他們顯出甚麼大能。按徒十三章4至12節,保羅曾用屬靈的權柄使行邪術的以呂馬瞎了眼睛;徒十四章8至11節,他又醫治一個生來瘸腿的人,這都是神在加拉太人中所顯的大能。由此可見,憑着信心接受恩典的福音,是神所喜悅的。神所要印證的,乃是用信心靠賴祂的恩典所作的工作。神為他們顯異能、行大事,以證明他們所信的福音。

  “那賜…的”指神,“那”原文是陽性指件詞。“異能”原文 dunameis 是多數式。

  加拉太人雖然已受聖靈、為福音受苦,又曾看見神在他們中間顯異能,但在福音真道上仍會受到異端的誘惑,可見生命之經歷與真理的知識應當並重。他們在靈性方面雖已有若干經歷,但在救恩真理方面,還沒有穩固的基礎。他們的真理知識還經不起試煉。所以信徒不但要追求靈命長進,還要追求知識的長進;不但信心要經過試煉,知識也要經過試煉,才能站立得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