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貳 肉體與聖靈(5:16-26)

讀經提示

  1. 按五章16節詳述怎樣可以不放縱私慾?
  2. 甚麼是聖靈的九種果子?試略加解釋。
  3. 與基督同釘死是怎麼回事?怎樣經歷這恩典?

第五章

16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本段的主要信息,是描述肉體與聖靈相爭的情形。但也可以說,是從另一方面解釋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理由。使徒將肉體的種種表現,及聖靈所結的種種果子,作一個比較;指出律法所禁止的乃是情慾的事,但在聖靈引導下的行事是律法不能禁止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卻在聖靈之下,受聖靈的支配與管理。所以信徒除了以愛為行事的準則外,還要順從聖靈,因而也就無須遵守律法。本段可分為三點:

一.肉體與聖靈的爭戰(5:16-17)

“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5:16)

  在此“肉體的情慾”就是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在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人心目中,這種敗壞的舊生命是常常與新生命相爭的。新生命要順從聖靈,舊生命要順從情慾,於是信徒的心中發生了爭戰。勝過爭戰的方法是順着聖靈而行。

  “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這意思與羅八章5節“體貼聖靈的事”相通。聖靈在信徒心中作工、感動、運行,使我們揀選神的旨意。我們體貼聖靈的意思,就可以不隨從肉體了。

  本節是指導信徒在肉體與聖靈的爭戰中如何得勝就是要順從基督的帶領。所謂“體貼”或“順着”,都顯示信徒心中已經有一種能力足以勝過罪惡和肉體,這種能力就是因“賜生命聖靈的律”的運行(羅8:2),信徒只要“順着”聖靈就可以勝過肉體。但在信徒心中並非只有聖靈的律,還有肉體的情慾,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與聖靈爭戰。這樣,信徒得勝的秘訣在於用意志揀選聖靈。

  “不放縱肉體的情慾”,這“放縱”新舊庫譯本譯作“成全”。英文 NASB 譯作 carry outKJV 譯作 fulfill,即不成全肉體的情慾。這意思就是,肉體的情慾在我們裏面也發出種種的要求,鼓勵我們去接受試探。我們若體貼肉體的意思,“成全”肉體的願望,結果必陷於罪中。但我們若順從生命聖靈的律而行,就有能力拒絕試探,不體貼肉體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能不順從情慾,不至於使聖靈擔憂了。

  因順從聖靈而不放縱肉體私慾的情形,就像乘帆船逆水而行。雖然逆水,卻因順風依然前進。我們與情慾爭戰,若憑自己的力量,就如逆水划船一樣,終必疲憊而無力前進;但若順從聖靈而行,就像借風力前進那樣,得勝而安息。

  本節的上文既在討論彼此相愛的題目,這樣看來,保羅似乎也有意要勸勉加拉太人:他們若順從聖靈而行,就能彼此相愛,不致相咬相吞了。因為任何一種肉體的情慾,都是只顧自己的享受,不理別人的損失。若順着肉體的要求,結果必然無法彼此相愛。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5:17)

  這原是保羅自己的經歷。他在羅七章12至19節講到,他自己有一種爭戰的經歷,就是他想去行善的時候,便有一個“律”與他爭戰,使他不能作所願作的。信徒歸主得救後,便有了新生命,這新生命是與老生命爭戰的。這種爭戰之勝敗,取決於信徒是否揀選聖靈而不順從肉體。若順從聖靈,就得勝而享安息;若順從肉體,便失敗而繼續受良心的責備,不得安息。

  按這兩節經文敘述的層次而論(上節是論勝過情慾的方法,本節則是描寫情慾與聖靈爭戰的情形),似乎本節應在上節之前。但使徒卻先將得勝之道指示信徒,才描寫爭戰的情形,特要強調順從聖靈之重要。因為任何“爭戰”之發生,雖然是因情慾的發動,但也由於我們沒有立即順從聖靈,或沒有完全順從聖靈的緣故,否則爭戰必因迅速得勝而平息。聖靈與情慾既站在敵對的地位上,信徒不能在二者之間保持中立。否則心靈中的爭戰就會繼續下去,其結果必如保羅所說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反之,我們若順從聖靈,可能使身體或物質方面受到一點損失,但心靈上卻得着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6)。所以信徒不但應順從聖靈,且應絕對地、徹底地順服聖靈,才能過得勝的生活。

  本節亦說明:信徒的屬靈爭戰既然是內心中聖靈與情慾之爭,就絕不是外面遵守律法的規條,如割禮等,可以得勝的。行律法絕不可能產生靈命增長、生活改變的果效,因為那使信徒陷在罪中,失去好見證的真正原因,乃是裏面舊生命的敗壞。勝過舊生命種種敗壞的唯一秘訣,是“順着聖靈而行”。這絕不是憑外貌敬虔、履行律法的禮儀所能收效的。

  所以這兩節經文,實際上也間接說明了信徒無須遵守律法的原因。信徒不但有足以包括律法在內的“愛律”,可以作為生活工作的總原則,且有聖靈住在心中作隨時的幫助。只要順從聖靈而行,自然不會去犯罪,而會去追求聖潔生活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