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壹 引言基督是神的兒子,比眾先知更美(1:1-3)

  在本書的頭一章中有兩點主要的論題,就是:一、證明基督是神的兒子,超過舊約的眾先知。二、證明基督是神的兒子,超過最親近神的受造者天使。按舊約的經手人是先知和天使(參加3:19)。但新約的經手人(中保)基督,既超過舊約的眾先知和天使,這樣,新約就當然比舊約更美了。由於本書當時受書人是希伯來的信徒,在他們一向的觀念中,是很重視先知和天使的,所以本書針對他們這種觀念,證明新約的基督,比他們心目中一向所崇敬的先知和天使更超越。本書的最大任務,就是專門清除一切在基督以外人們過於高抬或崇拜的人物或道理,使人認識基督是超越一切的。

一.古時的曉諭與末世的曉諭(1:1-2上)

“神既在古時藉着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1:1-2上)

  “古時”就是指舊約的時候,因下句“藉着眾先知”無疑是指舊約的眾先知。“末世”就是指新約時代的現時;因下句“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這兒子無疑的是指新約的耶穌基督。基督的降世受死是新約時代的開始;耶穌基督的再來,是新約時代的終結。所以這裏的“末世”就是指新約時代。這句話與上句是比較性的,表明神在古時曉諭人的方法,與現時如何不同。這句話末後的兩個字“我們”,則更補充說明了在此“末世”的意義,並不僅限於指新約時代的開始、神的兒子還在世上的時候;因為這“我們”所包括的人,並不單單是主在世時曾親自聽見祂教訓的人,也包括在主離開世界以後的信徒們,如當時的希伯來信徒們,未必都是親自聽見主在世時的教訓的。但神的兒子既然親自降世“曉諭”了眾人,則以後的人,雖然沒有和主生在同一個年代,直接聽主的曉諭,卻由於聖靈和聖靈所使用的神僕,把神的兒子所已經“曉諭”的“曉諭”傳給他們,他們也就等於從神的兒子得着了曉諭一樣。

  神在舊約時代中的曉諭,與新約時代的曉諭有幾點不同:

1. 舊約的曉諭是藉眾先知,新約是藉祂兒子(1:1上)

  眾先知雖然都是神的僕人,但耶穌基督卻是神的兒子。眾先知雖然是在眾人當中比較順服神的人,但並不如神的兒子那樣凡事完全順服(腓2:7-8;來5:8),他們雖然在某些德行上比別人完全,但還有許多方面不完全。他們雖能有愛心,有時仍有憎恨;他們雖然向神忠心,有時仍有私心;他們雖然甘心忍受苦難,但仍會發怨言。但耶穌基督不論在德行上、性格上、地位上、工作上、權柄上都是完全的、超越的、不同等的。所以新舊二約,雖然都是根據神的曉諭,但兩約的“曉諭”方法有不同,價值也不同。

  注意:1至2節上半的“…既在…就在…”,這“既…就”顯示神兩種曉諭的先後與輕重。那較輕的在先,較重的在後。神先在古時藉眾先知曉諭了列祖,乃為以後接受那更重要和更完全啟示的準備。“就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藉着祂兒子曉諭,原文是“在祂兒子裏曉諭”)。所以新約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啟示,是比古時“列祖”所得的更完全。

2. 舊約的曉諭是多次多方的,新約是完全的(1:1下)

  神在舊約時代中,多次多方的曉諭人。這表明那些舊約的人,所得着的曉諭都不是完全的,他們所能了解或所說明的,都不過是神旨意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而已。他們所傳開的雖然都是好的,都是從神而來的,但都只是局部的啟示。舊約的預表,也只是一方面的。例如摩西預表基督為救主,但只救以色列人出了埃及,沒有帶他們進入迦南。約書亞預表主是元帥,雖帶領以色列人進佔了迦南,卻沒有消滅所有的敵人。大衛預表主是個公義仁愛的王,但他自己卻犯了姦淫,又殺害了烏利亞(撒下12:9)。所羅門預表主為平安智慧的王,但他晚年卻事奉偶像,行最愚昧之事。又如舊約中的許多禮儀、祭祀、節期、會幕,和各種敬拜的規例,它們雖然都預表基督,但卻都未能完全預表基督。所以神在舊約藉眾先知所曉諭的,不過各人得着一部分,他們要把各人所得着啟示合併起來才比較完全。但在新約神藉着基督的曉諭,乃是完全的。基督的一生,包括祂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就是救恩的完全啟示。基督在世所表現的聖潔、公義、仁愛、憐恤…各種德行,就是神各種德性的完全啟示;基督在世時說話行事,所顯的各種權能,或勝過魔鬼,或勝過海洋,或勝過疾病,或勝過死亡,就是神權能的完全啟示。所以神在“末世”藉着祂兒子所曉諭我們的乃是完全的。

  “這末世”原文是“這些日子的末後”。所謂“這些日子”,就是指上句神曉諭列祖的日子,所以“這末世”不是指世界末了的意思,乃是指啟示的末期的意思。整個新約就是神啟示的末段。以前神藉眾先知所未完全啟示的,現在已經藉祂兒子完全啟示給我們了。神救贖的計劃已經完全發表了,我們今日並不能在神兒子所已經曉諭我們的以外(聖經以外),再得着甚麼新的“啟示”。我們所得的啟示,不過是藉着聖靈“參透”聖經的真理,使我們對神已經藉祂兒子完全曉諭了我們的啟示聖經,有新的領悟與亮光而已。

3. 舊約是曉諭列祖,新約是曉諭我們(1:1下)

  神在舊約時代的曉諭與新約時代的曉諭第三個不同,就是曉諭的對象不同。列祖是根據舊約的啟示,作了律法時代的人;我們是根據新約神兒子的啟示,作了恩典時代的人。雖然舊約律法時代的人,所得的曉諭也是從神而來的,但舊約的一切敬拜的禮儀,尋求神的方法,都是屬外表和間接的;而新約一切敬拜神事奉神的方法,都是屬心靈的,直接而簡單(羅7:6;約4:24)。神在舊約所曉諭的,乃是神在新約所要曉諭的影兒。但在新約時代,神在祂兒子裏面所曉諭的,是真像(來10:1;西2:17)。舊約是模型,新約是實體。神先曉諭人救法的模型、影兒,才把救法的真像啟示給人。這是神啟示的步驟,使人更易於明瞭與接受。所以神在舊約的曉諭,對舊約律法時代的人是適合的,正如看圖識字為初讀書的人是適合的。但在新約恩典時代的我們,舊約所預表的真體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法既已來到,若仍然拘守舊約律法的法則和禮儀來事奉、敬拜神,而不照神兒子在新約時代的啟示和原則,與神交通、聯合、敬拜、事奉,就完全背乎神按着祂的步驟曉諭我們的旨意,使神藉祂兒子的曉諭,變成沒有重大價值的。更有進者,舊約律法時代中的人所領受的是神藉眾先知的曉諭,但新約恩典時代的人所領受的,不只是神的曉諭,乃是神的兒子本身。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