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讀經講義



二.保羅的得着(3:9-11)

  保羅為基督捨棄萬事的結果,就在基督裏大有所得。可見為基督而捨棄今世的任何事物都不是損失,只不過叫我們從另一方面有所得着而已。

1. 得着因信基督而有的義(3:9)

“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3:9)

  保羅在此並非表示他自己靠律法也可以稱義,只不過說到有兩種不同的義,一種是“因律法而得的義”,一種是“因信基督的義”;而保羅所得的不是律法的義,乃是信基督的義。在加二章16節保羅說:“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這意思就是:連他這麼熱心律法的人,也不能憑律法稱義,仍需憑信基督稱義,何況其他的人?雖然他的行為表現,不論在信基督之前之後都是成功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3:6),“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帖前2:10)】,但他卻不是憑這些稱義,乃是憑“信基督”而稱義。

  “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本句將信神與信基督看作是一樣的。按猶太人來說,他們本來是信神的,所以必須也信基督才得救。一個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還不能稱義,因為是基督降世,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藉着基督,無法得神的恩赦,就無法到神那裏。但按外邦人來說,他們本來不認識真神,也不認識基督,當他們接受基督為救主時,同時也歸信了真神。所以對外邦人來說,信神與信基督實際上是相同的意義(加2:16-21,3:10-14;羅3:19-31)。

2 .得以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3:10-11)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3:10)

  認識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經歷,也是得救以後更進深的經歷。得救只是開始認識基督,然後便應在凡事上追求更深的認識祂。保羅說,他自己得着了因信而來之義,結果使他不但認識基督,且得以:

  A. 曉得祂復活的大能:這句話的意思,不只是曉得主從死裏復活的事實,更是從生活工作的經驗中曉得這事實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徒17:31;羅1:4,4:25),保羅在同時期所寫的以弗所書中,也曾為信徒禱告,求神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他們,使他們真知道神,並知道神在我們信的人身上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運行、使祂從死裏復活的大能(參弗1:17-20)。可見保羅在苦難中,對基督復活的大能確有豐富的經歷和深刻的印象(弗2:6-7;羅8:10-11,15:18-19;林後4:7-11),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講述。對於保羅,基督的復活不只是福音的內容、歷史的事實,更是生活上的能力。他正是憑着這“大能”,將基督傳給這不信的世代。

  B. 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本句緊接上句,暗示曉得復活的大能和曉得和祂一同受苦,兩件事是緊接着的。必須先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才能為基督受苦;多經歷主復活的能力,便愈能勇敢地為主受苦。

  “和祂一同受苦”,基督既已復活,我們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隨祂所曾行的腳蹤,在世上跟罪惡爭戰,顯出神的愛;甘心為福音受羞辱,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保羅能夠這樣和基督一同受苦,也是他為基督捨棄萬事的收穫之一。他丟棄了先前以為有益的律法主義,前來投靠基督,以基督為至寶,結果不但得以認識基督,並且曉得為祂受苦。

  C. 效法祂的死:許多人想一死百了,不必再受痛苦,自殺的人都是抱着這種幻想。豈知這樣做不但提早嘗到肉身死的痛苦,也提早進入那永遠的痛苦中。基督徒在靈命的長進上,也不可存僥倖的心理,以為不必經過“受苦”,就可以效法主的死。保羅在此將自己與主同受苦和效法主的死相提並論。本節所提的四件事:“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和祂一同受苦”與“效法祂的死”,都是連貫的,是逐步進深的經歷。

  “死”在此應按靈意解。保羅的意思顯然不是叫我們效法主耶穌那樣去釘十字架而死,事實上現今世界各國都已經沒有這種刑罰。保羅的意思是要我們效法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意義而死,就是要效法祂那樣地捨己;那樣絕對地順服神,不體貼自己,不“救”自己。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已再三提到信徒的“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世界”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加2:20,5:24,6:14)。對基督的十架和保羅的經歷來說,這都已經成為事實。但對今日信徒的經歷來說,這還是我們每日生活的目標。基督如何向這世界死這世界在祂裏面毫無所有(約14:30)信徒也當同樣向世界死,不讓世界的虛榮打動我們的心;基督怎麼照着神的旨意來生活,我們也當同樣地不隨從自己,讓祂在我們身上掌權,凡事按神的旨意而行;基督怎樣忠心完成神的使命,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我們也要這樣地忠心。

“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3:11)

  本節是本段最難解的一節經文。在此所說的“死裏復活”究竟是指身體的復活,還是按靈意解指靈性之復活?按上節的“死”來說,似乎該指靈性方面的復活,因為上節所說的“死”既按靈意解,那麼本節的“從死裏復活”也按靈意解,是很合理的。況且保羅對於信徒身體必將復活,早已堅信不疑,又在林前十五章中很確實、詳細地向信徒講解,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認為此處他對將來的復活只抱着“希望獲得”的態度。因此本節的意思是,保羅希望藉着效法主的死,能以達到像從死裏復活的豐富靈命的階段。有解經家指出,本節“從死裏復活”的“復活”,原文是一個特別的字 exanastasin,全新約僅出現此一次;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認為,此字是“由死人中復活起來”的意思,並且這句經文中的“死”,原文是 nekrōn,是“死人”nekros 的多數式,所以“得以從死裏復活”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得以從眾死人中復活起來”;因而他們認為本節的死人應按字意解。但雖然這樣,本講義認為:這對本節的“死”按靈意解並無大礙,因為根據上下文的意思解釋,比較根據一個單字的意思來解釋,更為穩妥可靠。就算該字是指“眾死人”,全句按靈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