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查經講章大綱

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黃彼得

經文:馬太福音一章23節

 

引言:

  神造人的目的是要與人同在。祂按自己的形象造人,是要與所造的人相交,相交即同在的具體表現。

一.神與人同在的重要

  1.  神是生命,人有神同在才能活。吃善惡樹的果子必定死(創2:17),就是人想不靠神而活,結果就與生命的源頭隔絕,所以死亡。
  2. 神是能力,人有神同在才有能力。有能力生活,有能力勝過試探。有能力才可以作神要我們作的事(約15:5)。
  3.  神是真理,人有神同在才會有真智慧。明是非,才會真自由(約8:32)。
  4.  神是光,有神同在才能看清一切事物。看清前途、人心、自己的真面目(約1:4-5、9;3:19;8:12;約壹1:5、7)。

二.以主耶穌為榜樣與神同在

  1.  得聖靈的充滿(路1:35;太1:20;路4:1)。聖靈充滿就是神的同在(林前3:16; 6:19)。主耶穌從母腹就被聖靈充滿,且一生都被充滿;聖靈的旨意影響其意念。
  2.  充滿父神的話語,即聖經(路2:46-47;4:1-12、18-21;24:44;來10:7、10)。主耶穌知道神的話語,所以一生都按父神的旨意行;父常與祂同在(約16:32)。
  3.  以父的事為念(路2:49)。主一生的生活和工作都是以榮耀父神而作(約2:11;11:40;17:1、4)。祂順服父神的旨意而生(加4:4),也順服父的旨意而死(路22:42;腓2:8)。

三.我們如何經驗神的同在

  1.  要重生。有神的生命,才能有主的同在(約3:3、5;多3:5;林前3:16)。
  2.  將主的話藏在心中(約15:8)。有主的話,時常背誦,記得,遵行,就常在主裏。
  3.  常思想直到明白。吃主的話,消化,才有主的生命(約6:51、53-58、63)。
  4.  要遵行神的旨意和主的命令(太28:20)。挪亞遵行神旨,神與他同在(創6:9、22;7:5),亞伯拉罕也如此(創12:4;來11:8)。
  5.  要決志一生遵行神旨和跟從主,事無大小都要與神同在(出33:12-23;約5:17)。
  6.  因信知道主住在心中(弗3:17)。要記得聖經的應許:祂不離開我們,不撇下我們為孤兒(約14:16-20)。
  7.  在禱告上表明主的同在。祂是活的主,所以我們常與之相交、談話。從主耶穌的禱告生活中可以看出神的同在(路6:12;可1:35等),使徒也是如此(徒4:23-31)。

結論:

  神的同在是靈命的根基,是生活的能力,是工作事奉的指針,是屬靈戰爭的得勝之道,沒有神的同在一切都失敗。但願我們都能知道和經歷神的同在。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本社網站goldenlampstand.org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