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二.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6:7-8)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6:7-8)

  第7節上半節的意思是:你們用不着計較誰的錯,因為你們這樣彼此告狀,已經是大家都錯了。不必再互相比較誰比較好,誰比較壞,誰錯得多,誰錯得少,這已經夠證明你們任何一方並不比對方強;你們都用不着證明自己比對方有理,卻應該坦率承認自己錯了!

  接着,保羅說:“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情願受欺”是我們能夠跟人和睦相處的要訣。

  跟人和睦相處是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肯吃虧。“吃虧”或“受欺”能叫我們感受到主耶穌在世上受人欺壓的滋味,領會到祂當日所站的地位之卑微。

  “情願…”是經過思考估計而作出的決定,是為主名的榮耀而甘願受損失。這不是一種無知,也不是無故放棄權益,更不是因犯罪而遭受的損失。基督徒在權衡了主的利益、屬靈的得失與屬物質的得失之後,知道主的利益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屬靈的得失比屬世的得失更重要,才會為主而情願吃虧。我們必須先有正確的“價值觀”,才能有真正的退讓。

  是否肯為主的緣故而“情願吃虧”可以考驗我們是否確信神的應許和祂公義的審判。世人都極力爭取眼前的利益,因為他們沒有神。可是我們信神且知道我們一切所作的都要向祂交賬;所以我們在今世“情願”為神而受的虧損,都是不會徒然的。

  第8節說:“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欺壓人就是倚仗勢力,勉強別人讓步;虧負人就是佔取別人的便宜,從別人身上得着不該得的好處,叫別人無辜地受損失。按羅十三章8節,欺壓人和虧負人都違背愛的原則。哥林多人不但“欺壓人、虧負人”,而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既是弟兄,就都是在基督裏同蒙恩召的,總有一天要在神面前一同見面的。這樣的彼此欺壓虧負,不但違反了基督徒一般做人的道德水準,而且沒有顧到弟兄之間在主裏面的親密關係。

  “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這實在是一個最好的問題。本來我們是沒有甚麼虧可吃的,因為我們原是蒙神的大恩才得救的。我們沒有甚麼不是領受的,我們本來就一無所有,現在一切所有的,都是佔了主的“便宜”,都是主的恩賜。就算我們讓別人佔一些便宜,算起來還是沒有吃虧;因為所有的都是主所賜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卻是情願為我們的緣故吃虧。祂雖然與神同等,卻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2:6-8)。

  這一段經文明白顯示,保羅反對信徒彼此告狀,更反對他們在外人面前告狀;但這不是說,保羅反對信徒遭控告時為自己辯護。許多人問說:“基督徒被人誣告時,可否答辯?”使徒保羅的經歷是最好的例子。從使徒行傳二十二至二十六章中,保羅曾經許多次為自己申辯,且藉申辯的機會極力證明耶穌基督的復活。可見保羅在受人控告時是為自己辯護的。這樣看來,我們為主的緣故被人誣告,若有主引導,是可以答辯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