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二.挪亞方舟與洪水的表明(3:19-22)

  從19至21節所論似乎與上文題目不連貫,其實並不離題;因為這幾節所論是由18節末句引出的。彼得既在18節末句講及基督之死而復活,便以挪亞時的洪水與洗禮為比較,略為解釋信徒的死而復活之道。

  因洪水與洗禮都可以表明信徒靈性的死而復活,為將來身體復活之縮影。並且這幾節的解釋足以證明,基督的復活是我們將來復活的盼望。

  所以本段記載的主要意思,完全不是要討論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問題,它不過是被附帶提起的,而且十分簡單。現今神學家對這問題的解釋頗有爭論,但事實上這種爭論不會得到絕對性之正確而完滿的答覆,因為聖經並未要討論這個問題,也未供給足夠作決定性結論的資料。所以我們對這種問題,不可作太主觀而絕對的結論,只可說某種解釋為比較正確(參申29:29)。

“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3:19)

  “祂藉這靈”,上文已經講過原文在此沒有“靈”字,僅是“在這裏面”,英文聖經譯作 in which,就是在上節那使祂從死裏復活的靈裏的意思。

  “曾去傳道”,就是藉着那使祂從死裏復活的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中的靈聽。換言之,此句主要意思在於說明,祂曾藉以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中之靈聽的“靈”,和那使祂從死裏復活的“靈”是同一個靈。

  亦有解經者認為上節的“按着靈性說”,應譯為“在靈性裏”,這就是說,上節的“靈性”是指一種靈性的狀態,而不是指聖靈,這對於我們以上的解釋並無妨礙。因為本節中的“這”既是 which 的意思,指上節的“靈性”,則基督在靈性的狀態中“曾去傳道…”和藉這靈“曾去傳道…”並無衝突之處。

  “傳道”可作“宣告”,中文新舊庫譯本譯作“宣傳”。

  “監獄裏的靈”之靈字是多數式的,即那些已經在監獄中的諸靈。但這“監獄”是甚麼地方?原文 phulakē(i) 是一種拘禁的地方,絕非如天主教所講的煉獄。該字與太十四章10節,二十五章36節,徒五章19、22節,八章3節,十二章5節等處經文所提及的“監”同字,所以在此譯作監獄不能說不合。不過這裏完全未提這監獄的情形如何,它是否像陰間或黑暗哀哭之所,我們無從知道。但按下節說這些在監獄的諸靈乃是“不信從的人”,這些人在未正式進入“火湖”之前(啟12:14),是在有火燒的陰間中的(路16:19-31)。有解經者推想這裏可能是一個臨時拘禁滅亡之靈的所在(參彼後2:4;猶6;啟20:7)。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3:20)

  本節緊接着解釋那些在監獄中的諸靈是甚麼靈,就是挪亞時代的不信者。

  挪亞的時代是一個普遍作惡背叛神的時代。那時代的不信者,當彼得寫這書信時,已經是在監獄裏的靈。在此略提教會中對於基督曾否下陰間的兩派主張:

  A. 主張基督曾在陰間的人,認為基督死後三日未復活之前曾到過陰間,而這裏19節就是基督曾下陰間的明顯證據。至於基督到陰間的工作,主張基督下陰間的人又有幾種不同見解。

   a. 認為是對挪亞時代的人宣告救恩成功。但何以主耶穌需要在死後特別向這班人宣告救恩成功?而這種“宣告”的目的是否要使他們再有機會悔改,抑或僅僅宣告而已?那些人既已聽過挪亞所傳的義道(彼後2:5),何以到了監獄中還要再聽?這派主張對於這一類的問題難於答覆,以獲得有力的聖經根據的支持。

   或以為向那些人宣告救恩成功並非為赦罪乃為定罪,這和救恩的本質相背,因救恩從不以定罪為目的而宣傳的(雖然不信者將因不信而定罪)。並且按路十六章19至31節及約三章18節的記載,不信者“罪已經定了”,他們等候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只是等候一種律法上的程序,而進入火湖而已。所以這種宣告不論是否為定罪都是多餘的。

   b. 認為不只對挪亞時代的不信者,亦包括舊約的信徒。據撒上二十八章8至9節及路十六章19至31節的記載可知善惡人均在陰間,中間隔着深淵。主耶穌到陰間不僅對不信者宣告定罪,亦對舊約信徒宣告救恩成功,並且將舊約信徒帶到樂園(或說將善人從陰間移至天上)。這種解釋等於補充第一種見解。但這種解釋的難題是:太多的附會與想像而缺乏聖經根據。例如所引的撒上二十八章8至9節和路十六章19至31節並未足以斷定舊約信徒是在一個不受苦的陰間(或快樂的陰間)。因撒母耳之從陰間上來是掃羅用交鬼的法術所召來的,是否真撒母耳仍成問題,而路加福音並未說拉撒路和亞伯拉罕在陰間。況且按照經文彙編所記,細查聖經中用“陰間”一字,從未用作代表一個快樂的所在。

   又如:怎麼知道主耶穌是在死後到陰間去將舊約信徒帶到樂園?或將陰間搬上天上成為樂園?這些都是難有可靠根據的。按主耶穌尚在世上時,曾有摩西和以利亞在榮光中與祂談話。以利亞乃是被神接取升天的,以諾是有信心的人,因與神同行而被神取去,與神同在。這些人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中都同被列為信心偉人,他們死後理當是在同一個地方,而他們所在的地方不可能是陰間。

   c. 認為耶穌下陰間是對那些墮落的天使,就是挪亞時代那些“神的兒子們”(創6:2-4),宣告福音。他們是墮落的天使與人結合。所以這裏19節“監獄裏的靈”不是指普通人的靈魂,乃是指這些天使(猶6;彼後2:4)。這種解釋必須首先肯定創六章2節的“神的兒子們”是指墮落的天使。但創六章2節的“神的兒子們”是否指墮落的天使,仍是神學家爭論中的問題。因主耶穌明言天上的使者不嫁不娶,並且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太22:29-30;約3:6),靈不能與肉身結合而生出屬血氣的人。

   況且,縱使這些監獄中的靈確是墮落的天使,何以基督要向他們宣告救恩成功?因為神並不為天使預備救恩(來2:16)。所以若憑彼後二章4節,猶6節的話便肯定彼前三章19節“監獄裏的靈”是墮落的天使,是不很妥當的。

  B. 主張耶穌沒有下陰間的人認為:這裏根本沒有提到主耶穌下過陰間。因19節的“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並非指基督死後才去;使徒乃是追述基督尚在靈性的狀態中(未道成肉身前的時代),曾藉那現今使祂從死裏復活的靈,傳道給挪亞時代的不信者聽,而那些不信者,在彼得寫這書信時已經是“監獄裏的靈”。

  這種解釋的弱點是19節的“曾去傳道…”雖然指過去的事,但並非絕對地只可以解作指過去的挪亞時代遠古的時代,它也可以被解釋為主耶穌死後的過去(即按當時受書人而論是不久的過去)。但這種解釋的長處頗多:

  a. 這種解釋不必加上許多附會與推測。

  b. 20節的話“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的時候,不信從的人…”可作為理由,證明19節的“曾去傳道…”是在挪亞時代曾去傳道。

  c. 與上下文的意思連貫:上文是勸勉信徒為主受苦,在此彼得用挪亞一家的人與當時代的不信者作一種比較,說明挪亞如何在當時代忍耐傳道,而全家得救,成為新世界的主人;照樣當時的受書人也應當為主忍耐,因為那逼害他們的猶太人也必像挪亞時代的不信者一樣,受到應得的報應。

  這種解釋比較妥當而完滿。照樣這解釋,顯示使徒在這裏所講的,都是受書人所熟識的舊約歷史,而不是一些他們從未知道的新事。但若這裏是指基督下陰間,就不會是當時信徒所熟知的,使徒不致那麼簡單而突然地提起一件他們從不知道的事為例證。

  總之,不論基督是否曾下陰間,這個問題,是不能以這裏簡單的記載為根據的。因使徒只不過在引用歷史中的一個實例,向受書人解明基督既曾在舊約時代藉祂的靈向當時代的人工作,照樣祂也必在這時代藉祂的靈作工而已!

  “當時進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藉着水得救”即藉着方舟經過洪水而得救。

  “只有八個人”,即挪亞一家八口。這句話表示挪亞經過一百二十年的傳道,所得的果效何等微小,可見其工作之艱苦;但他的工作卻有極大的價值,因為這八個人就是一個新世代的創始人。

  彼得提這件事,是要使信徒領悟到那忠心遵行神旨意的古代信心偉人,也同樣會遭當時人的反對。挪亞雖然為後世的信徒所敬重,卻不為當時代的人所歡迎。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3:21)

  本節論及洗禮的兩方面:

  A. 洗禮所表明的意義:“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注意在此不是洗禮拯救我們,乃是“基督復活”拯救我們,但“洗禮”則表明這死而復活的拯救。

  使徒將新約信徒之洗禮與舊約挪亞時代的洪水相提並論,說明洪水如何對不信者是一個審判,對挪亞一家人是一個拯救;洗禮所表明之死而復活的福音亦同樣對不信者是一項審判,對信徒是一項拯救。

  另一方面,洪水表明一切在方舟外的舊造都毀滅了,一切在方舟內的,都得以開始新生;洗禮亦同樣表明一切在亞當裏的舊造都已經與主同死,一切在基督裏的新造都因與主同復活而開始新生了。

  B. 洗禮的功效:“…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下節解明上半所講的洗禮,只是一種“表明”,並不能除罪。洪水如何不能洗去挪亞心中的罪,洗禮亦不能洗除信徒心中的污穢。所以洗禮的功效只在乎“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因為主耶穌也曾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3-17),又吩咐門徒如此行(太28:19-20),這樣我們理當照主吩咐,在人的面前表示我們信仰的抉擇。

  “無虧的良心”包括信徒在信仰禮儀方面的遵從;雖然它們不是最重要的事,但會使我們在良心上感到有虧欠,為求良心的“無虧”,信徒亦當遵從一些屬外表方面的禮儀。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3:22)

  本節的講論回復到18節的題目上,18節論到主耶穌受苦的結果,將我們引到神面前。在此則指明,引導我們的主耶穌自己已經進到神的右邊,已經得着尊榮與權柄,這是受苦中信徒的安慰和鼓勵。

  “天堂”指神所在之處,原文無“堂”字,加上“堂”字是按中文方面的習慣,比較順口,新舊庫譯本只譯作“天”。其實“天堂”更清楚顯出那不是一個普通的天空,乃是神所在之處。但也有解經者厭惡“天堂”有佛教背景,而不想加上“堂”字。總之,不論是“天堂”或“天”,這裏所指的就是神所在之處,因下句明說:“…在神的右邊”。

  “右邊”表示其尊榮(王上2:19;詩20:6;太20:21)。聖經中曾多次提及主是在神右邊(徒7:56;羅8:34;弗1:20;西3:1;來1:3,8:1,10:11-12…)。

  “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本節與主在太二十八章18至20節的話互相映照。基督既已得着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所以門徒就應當去使萬民來作祂的門徒,就當勇敢無懼地為祂的旨意而受苦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