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陸 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4:1-11)

讀經提示

  1. 試按孩童與管家之關係說明舊約以色列人與律法之關係。
  2. 甚麼是“世俗小學”?
  3. 新約信徒為兒子如何勝過律法下的奴僕?
  4. 加拉太人謹守日子、月份、節期,何以保羅為他們害怕?

第四章

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着神為後嗣。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它作奴僕呢?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本段要旨是要辯明福音的功效,怎樣使律法下的奴僕成為兒子。既然是兒子,就無須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僕與兒子有很大的分別。奴僕雖與兒子同屬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兒子是生出來的,奴僕是買回來的;兒子生來就可以享用父親所有的一切,奴僕卻沒有這種權利。

  此外,兒子在父親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親對待兒子是本乎慈愛、憐憫,兒子即使有錯受責打,仍不會因此失去父親的愛顧。奴僕則在管家的手下,是沒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嚇戰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兒子是承受產業的,父親的產業將要歸給兒子,奴僕則不過為主人的產業效勞而已!

  總之,兒子與奴僕有很大的分別,照樣,福音與律法也大有分別:

  1. 福音使人作兒子,律法使人作奴僕。我們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這是作兒子的原則。律法卻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與奴僕必須工作才能獲得飲食或酬報,原則相同。兒子在父親的家中雖或也作工,但卻不是必須作工才得飲食,乃是憑生命的關係而享受父親所有的。所以“兒子”是代表恩典,“奴僕”則代表律法。

  2. 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將人從律法之下贖出來,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穌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但律法卻因我們的軟弱“有所不能行”,而將我們放在震怒之下,像一個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3. 福音使人得着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裏所賜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規條,結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詛,因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與律法的不同,正如兒子與奴僕之不同。這就是保羅在本段中為福音辯證的主題。

一.舊約信徒如孩童,與奴僕沒有分別(4:1-3)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4:1)

  在此“承受產業的”指舊約下的猶太人。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承受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產業的。上章末節已明說,在新約下的信徒,不分猶太與外邦,都是基督裏一同承受“產業”。但本節中“承受產業的”,卻是僅指舊約下的猶太人。因為這裏保羅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產業”者的情形,而不是敘述基督來了以後,“承受產業”者的情形。

  “產業”按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指屬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業);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這“產業”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屬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羅用孩童之比喻論及舊約的人。他們雖然不是奴僕,卻與奴僕沒有甚麼分別。因為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卻未成長,只不過是像個孩童,還未到合法的年齡可以承受產業。他們與奴僕一樣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師傅的教導與管制。他們學習律法,禮儀等,並未真正支取屬靈的祝福。整個律法所預表和預言的就是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羅10:4)。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個民族來說),只學會了預表基督的禮儀,卻未認識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雖然有可以承受產業的權利,卻未實際享用。所以說“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4:2)

  為甚麼說在舊約下的以色列民族“與奴僕毫無分別”呢?因為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師傅”與“管家”的意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在律法之下受教,而舊約的一切律法,都是為要引領人去認識那以後要來的基督(參3:23-24註解),例如舊約所獻的各種祭,是預表基督如何為我們獻上,使我們靠祂得蒙神的喜悅;舊約各種潔淨的禮儀,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潔淨;舊約的各種節期,也都是為着表明基督救贖的工作,如何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而達到可以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步。那些在舊約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個孩童在師傅和管家手下受訓練和學習一樣。這些學習的目的,並非要使他們永遠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們將來知道如何承受父親的產業。

  “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按當時的習慣來說,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時候。到了父親所預定的時候來到,他就被視為“成人”,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但按這句話的屬靈意義來說,就是指着當律法的時期滿足,神所預定的恩典時期來到的時候,也就是上章25節所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的時候。本章的論題仍然是繼續上章的辯證,解明神賜下律法的理由。保羅從另一個角度說,律法只不過是在神自己所預定的基督未來之前,暫時教導以色列人的“師傅”。等到祂所預定的救贖主已經來到了,以色列人就無須再在律法之下,而應當前來投靠耶穌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羅在此是以整個以色列民族和整個律法時代來說,不是以個別的人來說。所以這比喻不宜應用於個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於整個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時代方面)。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4:3)

  本節使徒另加上一個比喻,以補充上文之講解。“我們”指使徒與當時之受書人等。當他們作孩童時,也曾受於世俗小學之下。他們也曾有過與上文1、2節類似的經驗。第1、2節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語氣設喻,本節則以主觀的語氣設喻,使受書人讀後更易於明白。

  “世俗”原文 kosmoukosmos 之屬格單數式,即“世界的”。約翰所寫的福音和書信中,常用此詞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敵擋神的權勢或情慾的事(約8:23,15:18-19,16:33,17:14-16;約壹2:15-17,4:4-5,5:4-5)。

  “小學”原文 stoicheia 即:原質、根本,可指希臘文字母,各種學問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中文和合本聖經除彼後三章10節譯作“形質”外,其餘在加四章3、9節,西二章8、20節,來五章12節等處,均譯作“小學”。

  在此“世俗的小學”有雙重意義:

  1. 指世俗淺薄的道理,華而不實。它們可能是外邦人認為高深的哲理,其實只是那些對宗教經歷只有很膚淺領悟的人,才以為有價值的。若與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較,就顯得幼稚而庸俗,只屬於過渡性的初階或小學而已!並且這些世俗小學的道理,常常成為阻擋福音真理的異端。

  2. 指保羅與他的一切猶太同胞所信奉的猶太教。他們在未認識基督之前,只知為舊約的律法熱心,也像暫時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一樣。其實舊約的那些律例、禮儀、獻祭、割禮等事,都不過是暫時的條例(來9:9-11,7:18-19),目的在幫助人認識以後要來的救贖主基督。若只顧堅守這些規條,而丟棄那已經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贖,這些律法的規條反而成為攔阻人認識基督的道理,與世俗的小學沒有甚麼分別。

  本節可能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保羅代表與他經驗相同的人,表示他們以往未認識基督之前所受的舊約律法的教育,只不過是他們現今所接受福音真理的一種“小學”,是神造就訓練他們的一個過渡時期而已!

  總之,這幾節聖經的總意,是要說明現今基督徒已經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僕,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過奴僕的生活。我們的工作與行事都應當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不應站在奴僕的地位上。所謂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無須等候責備、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順服神,乃要自願地,甘心樂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於懼怕刑罰,或貪求功績而求神的喜悅,乃是由於敬愛神的心而求祂喜悅。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