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二.亞伯的信(11:4)

“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11:4)

  在這裏列出的第一個信心偉人,就是亞伯。我們不清楚為甚麼著者不把亞當列在這信心英雄錄中,而以亞伯為頭一個信心偉人。雖然照創世記的記載,暗示亞當也是有信心的人,因為當神應許他的後裔要傷蛇的頭之後,他就給妻子起名叫夏娃,意即“眾生之母”(創3:15、20),顯見他相信神的應許;並且聖經明言亞當是神的兒子(路3:38),則亞當算為有信心的人可無問題。但亞當吃了神的禁果之失敗,乃是對神的話最大的不信服,使全人類都在罪惡之下,這樣,聖經不把亞當的名字列在這裏,似乎暗示亞當雖然本身是有信心的人,卻不適宜於把他列為歷代信心英雄的第一位。但亞伯被列為第一位信心英雄乃是十分適當的。不過,在這裏雖然首先提到亞伯,卻未必表示他是下列信心英雄中最有信心的人;但亞伯既是第一個為義殉道的信心英雄(太23:35),則他被列為第一位信心偉人,當可受之無愧了!

  “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這句話顯示:

  A. 人類自從亞當犯罪以後,就必須藉着獻祭與神交通,或向神敬拜。這樣的“獻祭”,乃是說明人與神之間,已經有了罪的阻隔,使人不能直接敬拜神,與神交通,所以必須藉着一個“祭”,贖去人所犯的罪,打通神和人之間的阻隔;這就是罪人敬拜神唯一的通路。

  B. 雖然“獻祭”是唯一敬拜神的道路,但並非隨意獻祭都可以使人蒙神悅納。照英文聖經本節是譯作:“亞伯因着信,獻了一個比該隱更美的祭”,這樣譯法其注重點在所獻的“祭”;如果“祭”的本身不能蒙神悅納,則靠着這個“祭”來到神面前的人,當然也不能蒙悅納了。

  C. 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亞伯所獻的是因着信而獻的,就是信神藉着那流血之羊羔所預表的救主而獻;該隱所獻的祭,是神所不喜悅的,因他不是出於信神的應許,不過出於天然的良心而已。

  創世記第四章未說明神為何悅納亞伯的祭,這節聖經卻明白地指出,神悅納亞伯的主要理由是因着信,所以我們讀聖經不可忽略這個原則。許多時候聖經在這一處只記載那個事實發生的經過,在別一處的記載,卻把那個事實解釋了;所以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必須注意全部聖經的真理,不要固執片斷的經文而自覺矛盾。

  “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着他禮物作的見證”。這裏亞伯得着神為他作的兩樣見證,就是:

  A. 對他自己:他得了稱義的見證,注意:本句開首有“因此”二字,表明他得了神稱他為義的見證,是由於上文的原因,就是“因信獻祭與神”的緣故。所以亞伯的經歷,證明神的應許是確實可靠的;信靠神應許的信心,是不會落空的信心,是必能得着所信的信心,所以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B. 對他所獻的禮物:證明他因信所獻的禮物,是能使他在神面前蒙悅納的禮物。按創四章1至8節的記載中,曾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的供物”,又在責備該隱時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這些話見證了亞伯所獻的祭,是神所悅納且看為“好”的。

  注意“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這句話是解釋上句“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換言之,神見證亞伯的禮物是蒙悅納的這件事,就是亞伯被神稱義的憑據了。他所倚靠以來到神面前的“禮物”是否蒙悅納,和他本人是否能被神稱義,是聯在一起的一件事。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意思就是,亞伯雖然死了,但他的信心使他稱義又為所信的道流血的信心仍舊向我們說話。亞伯的信心最少向我們說了這幾個信息:

  A. 信靠“神的羔羊”為我們流血所獻的贖罪祭(約1:29;來10:12、14),是我們可得稱義唯一的途徑。

  B. 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10:28)。

  C. 逼害信徒的惡人必受報應,因神必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1;羅2:6)。

  D. 凡在基督裏敬虔度日的,必被世人所惱恨,卻被神所愛顧(提後3:12;約17:14、15)。

  E. “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着他們”(啟14:13),“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