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保羅的忠告(3:17-21)
一.要信徒效法他的榜樣(3:17)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3:17)
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及哥林多教會,都有同樣的勸告(林前4:16;帖前1:6;帖後3:7)。但保羅在林前十一章1節,除勸勉信徒效法他自己之外,還加上了一句話:“像我效法基督一樣”,這可說是保羅勸勉信徒效法自己的最佳詮釋。他所以要信徒效法他,乃是效法他那樣地“效法基督”而已!
另一方面,保羅能向信徒提出這樣的要求,實在是難能可貴的。他自己的生活若不是十分敬虔像主,他的話不但不能叫人信服,反倒會引起人的反感。但保羅既能這樣勸勉信徒,就證明他的工作生活,確是“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的了(帖前2:10)。
“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除了應當效法保羅之外,也要留心觀看那些已經效法保羅的人結局如何。保羅既是一個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人,效法保羅的人當然也是像保羅那樣專心奔跑天路,向着屬天的目標追趕。這等人的結局如何?保羅在此雖沒指明,但他卻叫信徒留心看他們,表示保羅深信他們的結局也必像自己一樣—得以更深地認識基督,進入豐富的生命中,並得着主的稱讚和榮耀。所以保羅勸信徒留心看他們,藉觀察體驗到自己應當怎樣追求長進。
“我們的榜樣”,顯示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對信徒的帶領是生命的帶領,不只是用口講、用筆寫,更是在生命上作榜樣,使信徒可以看見他們的行事為人,和各種待人處事的原則,因而無形中依照着他們的樣子行。保羅曾勸勉提摩太:“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他自己也確實作了信徒的榜樣。使徒彼得也同樣勸勉那些作長老的,要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3)。這些教訓都是事奉主的人應當特別留意的。
“留意看”,這是使徒的教導。信徒並非絕對不可以從人身上“看”的,不過所要看的不是別人的錯處,乃是別人的長處。許多人都是在某方面有特別可取之處,但在另一方面卻有軟弱;我們應該以吸取別人的長處為念。若不是存着要從別人身上學習的態度,就算看耶穌也看不到甚麼優點。法利賽人看耶穌,竟然把祂當作是一個罪人(約9:24),但是撒該看耶穌,卻看祂是一位救主(路19:8)。
二.忠告信徒應防備十字架的仇敵(3:18-19)
“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3:18)
“因為”解釋了上節使徒要求信徒效法他的理由:“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這仇敵包括上文所講的律法主義割禮派,他們所傳的道理破壞了基督的救恩,跟十字架的真道為敵。保羅既專一高舉基督的十字架,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是穩站在恩典的道路上。這樣,信徒就該效法保羅,在救恩的道路上,緊緊地跟隨使徒的腳蹤,以免受到十字架仇敵的迷惑。
但“十字架的仇敵”並非只限於異端的道理,也指許多放縱私慾的罪惡和壞事(參見下節)。
“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可見保羅忠告信徒的態度多誠懇。“屢次”表示他勸告的熱心。雖或信徒沒有留意他的勸告,他卻不因此便停止,還是一次又一次地勸告他們、提醒他們。保羅勸告人不像一些只求盡責就算了事的人,他們常說:“我已經勸過他了,聽不聽是他自己的事了。”仿彿只求自己可以不必負責就好。而保羅乃是“屢次”勸,甚至“流淚”勸,用父母般的愛心來勸告信徒,要他們走在正路上。可見保羅在神面前,為腓立比信徒有很重的責任感。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3:19)
本節顯示,上文所說十字架的仇敵不只是割禮派的異端,也是一些放縱私慾的事,或放縱私慾的主義。當時可能有人誤解保羅所傳憑恩典得救的道理,以為信心可以不必有行為,因此放任自己。並且當時有一種智慧派的道理,主張犯罪可增加人對罪惡的知識,結果使人專心於地上的事,放縱肉體的私慾(參加5:13;彼前2:16;彼後2:19)。(在歌羅西書中,保羅針對這種異端予以更詳細的駁斥,本節只不過簡略提到)。信徒若受到這等人的道理影響,行為勢必日漸放蕩;這樣,律法主義的異端和一切反對十字架救恩的人,就大得毀謗的藉口。所以使徒特別警告信徒,這等人的行事跟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絕不是信徒所該效法的。
“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這等人的一切行事,不過為求肚腹之欲,凡事以能否滿足肚腹的要求為大前題。他們的肚腹就是他們的神,他們活着不過是事奉肚腹,奔波勞碌僅為飲食而已(參來13:9)。
“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意思就是他們以所行各種原屬可恥的罪惡為榮耀,不但不因所犯的罪慚愧,反倒以為榮耀。可見這等人的良心已經昏暗,不能分辨是非。
“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世上雖然有許多似乎很好的學說或主義,都不外乎以地上的人和物質為中心,卻不是以天上的事為念,也不以天上的神為中心。信徒應當以這等人的行事為戒,因為不論他們在今世如何亨通,但結局乃是沉淪。
三.要專心等候主的再臨(3:20-21)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3:20)
中文新舊庫譯本本節首句作:“但我們的國籍是在天上”,有力地提醒我們,我們本不是屬這世界的人。為甚麼許多時候信徒不能像世人一般作他們所想作的事,倒要顯出分別?因為我們不是地上的人,我們的國籍是在天上,必須珍重這天上國民的身分,知道自己在地上不過是寄居的客旅(彼前1:1、17,2:11;來11:13)。在此注意兩要點:
A. 信徒雖然活在地上,卻是天上的國民,所以我們的盼望該存在天上。要是我們真以天上為家鄉,那麼對在地上所受的一切至暫至輕的苦楚,就都不在意了!因為我們知道這根本不是我們的損失。中日戰爭時期,昆明市被敵人的空軍轟炸。敵機去後,一個婦人坐在瓦礫中,抱着受傷的孩子痛哭不已,她的家園已蕩然無存,孩子又受了傷。另一個人從她面前走過,面上有慶幸的喜色,有第三者怒責他不該幸災樂禍,他卻回答說:“這到底怎麼回事啊!我家的前後都落了炸彈,但我們的房子卻平安無事,我自己身旁不到一尺之前飛來一塊炸彈的碎片,卻沒有打傷我,難道這不當慶幸嗎?”很自然的,他所關心的是自己的家;他的家沒有損失,他當然不覺憂愁,反倒十分慶幸了。基督徒若真認識這世界不是我們的家,必不至於因今世的任何損失而煩惱了。
B. 信徒既是天上的國民,就當以天上的事為念,等候基督的降臨。這樣,信徒的生活應當以準備與基督會面為中心,又要有強烈熱愛天國的“國民意識”,凡事以天國的利益為重。
“祂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3:21)
主耶穌的再來,是信徒最大的盼望。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享用的那部分救恩,當主耶穌再來時,就可以完全經歷了。下節就指出我們的身體將得着改變,和祂榮耀的身體相似。所以20、21節跟19節成對比。19節的那等人是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一切所行都不過為肚腹,為肉身;但20、21節中,保羅卻指出,信徒的身體將要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我們不必為肉身的身體過分的操心,以致被世上的事纏累。事實上,今日信徒所經歷的救恩只關乎靈魂方面,身體方面卻還沒有完全經歷到,因我們還處處受肉身的限制,還有因肉身而有的種種痛苦、需要、困難、情感的變化、環境的限制等。但這一切苦惱,當主耶穌再來時,都將因身體的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而消失了。這種盼望,在主耶穌再來時更可以完全實現了。
保羅這時正在監獄之中,身體沒有自由,似乎格外感覺到身體之累贅,而對於主的再來和身體得改變的盼望也更加殷切,因而把這美好的目標指給信徒看。他要信徒清楚知道,應當為那擺在前面的盼望更加努力。我們不是空閒無事的人,我們是有任務、有目標、有盼望的人,我們都要為着這盼望而生活在世上。雖然我們看見這世上還有許多抵擋主的力量,不論是道理上的異端、放縱情慾的壞事或種種十字架的仇敵,都要在我們所行的路程中攔阻我們。但我們知道,有一天主要按那叫萬有歸服祂的大能,叫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像,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樣,我們就當儆醒等候,迎接主的再來了。
這幾節也是本分段中的結論。保羅在本章中,把他自己認識基督的經過作一個見證,以勉勵信徒追求更多認識基督;認識基督的結果,便可以使他們不容易陷於異端的錯誤中。因為一個信徒真正認識基督時,就覺得一切其他今世的道理,都不夠跟基督比較了。另一方面,他的見證也使信徒看見,一個認識基督的人該有的“高尚的人生觀”,就是:以等候那位愛我們的主再臨,作為在地上生活的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