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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陳終道

 

不受洗可以加入教會麼﹖

  問:

  按彼得前書第三章二十一節說“…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而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受洗也能得救。這樣,基督徒是否必須受洗﹖不受洗能加入教會麼﹖

  答:

  基督徒不是憑遵行任何禮儀而得救。乃是憑基督贖罪的功勞得救。但基督徒仍應先受洗才加入教會,因:

  1. 主耶穌親自留下榜樣到施洗約翰那裏受洗,並且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注意:(1) 主耶穌自己一人到約翰那裏受洗,何以要說“我們”而不是說“我”﹖可見祂受洗是為我們留下榜樣。(2) 理當盡諸般的“義”指禮儀方面的事。

  2. 主耶穌升天前,給門徒的大使命中,包括了要為那些願作祂門徒的人施洗。(比較太二八:19-20;可一:15-16,可知太二八:19作祂的門徒,就是信祂的人。)

  3. 主耶穌的教訓雖然很注重實際的品德,卻也不忽視當時仍在舊約制度下的禮儀。如:祂自己每年上耶路撒冷守節期;吩咐得潔的大痲瘋患者行潔淨禮等。

  4. 若有人的情形如十架上的強盜,根本沒有機會受洗,只要真心悔改相信,也必得救。但有機會受洗卻故意不受洗,最少在信仰之最初階就違背主耶穌明確的命令,又輕忽祂所留下的榜樣。一開始就不遵行主的吩咐,這樣的“信”,可能是沒有行為的信。

最惡毒的毀謗

  問:

  有一位不信主的朋友對我說,耶穌其實是私生子,不可能從聖靈懷孕。我該怎樣回答﹖

  答:

  1. 這是近代敵對耶穌的人惡毒的毀謗。若基督不是從聖靈懷孕且是私生子,世上根本不會有基督教。因為福音從猶太人開始(約四:22;徒一: 8)。而猶太人對聖職人員如祭司等的出身十分重視。只要出身不清白(有疑點)就不能擔任聖職,縱然自取也得不到人的信任。所以若主耶穌出身有任何不清白之處,當時反對基督的人,只要向這方面提出較為可信的反駁,已足以推倒整個福音的工作,連可以生根的機會都沒有。

  再者,基督的工作不是從王宮開始,用高度權勢或大量金錢誘逼人相信或就範,而是從最下層貧苦大眾開始,根本沒有憑權勢或金錢使人相信完全虛假之事的可能。而初期反對基督教最厲害的猶太人或羅馬官員,雖想盡辦法陷害祂,卻從沒有人提出基督出身不清白這個最有效的反駁!

  2. 有關基督會由童女而生的事,早在基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以賽亞已預言:“…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祂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同時期的先知彌迦又預言基督降生在伯利恆(彌五:2)都準確應驗。這些預言早在基督降生之前已為猶太人所熟知(太二:3-6),無人可在事後編造。

  3. 萬有都是三位一體之神創造,人類肉身的生命也是由聖靈而造。詩篇第一○四篇三十節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現今,一切真心信靠耶穌的人,都可以從聖靈而生,得着永生神的生命(約三:5,15,一:12-13)。這樣,主耶穌當然可以從聖靈懷孕而道成肉身了!

兩次潔淨聖殿﹖

  問:

  讀尊著永恆的事奉,其中教會的潔淨一章中提及主耶穌潔淨聖殿有兩次,但本人曾從一本註釋書中看到主耶穌潔淨聖殿只有一次,約翰把它記在前面,其他福音書則記在後面,未知如何解釋﹖

  答:

  1. 認為主耶穌只有一次潔淨聖殿的理由多半認為兩次潔淨聖殿的情形十分相似,因而以不可能兩次。這理由十分脆弱,因在福音書中主耶穌相似的教訓或事蹟,卻在不同的時間,地點重複發生,而記載在聖經中的不只一件。例如:

  (1) 女人用香膏膏主──路加福音第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記載一個女罪人用香膏膏主,與約翰福音第十二章一至十八節伯大尼的馬利亞用香膏膏耶穌十分相似,卻不同一件事。前者(a)是女罪人;(b) 為求得救(得救的經歷);(c) 當時主要陪客和議論主的人是法利賽人的朋友;(d) 地點在加利利(可能在迦百農);(e) 得着主賜赦罪平安;後者(a) 是女信徒預先為主安葬而膏主;(b) 當時主要陪客是門徒;(c) 批評她的也是門徒,不是任何教外人;(d) 地點在伯大尼近耶路撒冷;(e) 得着主為她伸辯並稱許。

  (2) 一百隻羊失去一隻的比喻──馬太福音第十八章十二至十四節是主耶穌在加利利講的,連續在警告人不要絆倒人之後,同樣的比喻記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七節卻講於比利亞是與浪子回頭的比喻同時講的。

  (3) 主耶穌選召馬太時(太九:9-13),曾引用何西亞書第六章六節“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的話,要法利賽人去“揣摩”領悟。下文與法利賽人辯論安息日時又同樣引用何西亞書第六章六節的話教導他們明白聖經的精義(太一二:7,9…)。所以不能因是相似的事就當作是重複的記載。

  2. 若要將約翰福音第二章所記的“潔淨聖殿”當作主耶穌在“週末”中所行的事,必須把約翰福音第二章第十三,二十三節的逾越節也當作是主耶穌末次上京守逾越節的事,那簡直是不可能的。

  3. 但最重要的一點是約翰用了幾乎一半的篇幅記主耶穌在“末週”的事蹟,沒有甚麼理由要特別將主潔淨聖殿這重要的事,放在祂工作的初期(第一次逾越節),這完全輕忽了約翰如何重視主在末週中的事蹟,把它們歸在一起的用心。

  約翰雖多記主的教訓,少記事蹟,卻記載主耶穌四次上耶路撒冷守逾越節的經過,所記事蹟雖不齊全,但大致可按這幾次逾越節而分先後次序。這四次逾越節可參:約二:13,23;五:1;六:4;一一:55。在約翰福音第十一章以後提及的“逾越節”,都是同指主耶穌受死的那一次逾越節。

  所以主耶穌潔淨聖殿應有兩次不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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