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三.合一與恩賜(4:7-16)

  信徒在信仰方面雖然有那麼多的“一”,但在各人所得的恩賜卻各不相同。反之,恩賜雖各不相同,卻都是為合一的見證而賜下的。

1. 基督的恩賜(4:7-10)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4:7)

  恩賜就是基督一切憑恩典的賜予。但雖然是恩典的賜予,各人所得恩賜的多少或種類卻不一樣。因為基督是憑着祂自己賜恩的度量所量給人的。本節英文聖經和新舊庫譯本都譯作“…我們各人蒙恩乃是按着基督恩賜的度量”,這“度量”是一個名詞 metron,在太七章2節,可四章24節,路六章38節,譯作“量器”,林後十章13節作“量”,本章13節也作“量”(身量),它的意思是指一種量度的標準所量給我們的。中文聖經的譯法,是把名詞的“量”,改作動詞的“量”。

  唯有基督能清楚並知道我們各人信心的容量如何,唯有基督按照祂自己賜恩的標準,才能準確度量出我們能夠領受多少恩賜,或甚麼恩賜,而按照各人適合的種類和“度量”賜給各人。所以一切想多領受基督恩賜的人,都應當先求主擴大我們“蒙恩的量”,使我們不至因多蒙恩,多得恩賜,而陷於驕傲和不忠心的軟弱中。

“所以經上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4:8)

  上節既說我們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也就是照基督自己所看為美的賜給我們,那麼基督是怎樣將祂的恩賜給人?本節繼續說明基督將恩賜賞給人的根據。

  這根據是基督的得勝。基督在十字架上敗壞仇敵而升上高天的結果,使祂在榮耀得勝中把各樣恩賜賞給人。本處所稱的恩賜包括在基督救恩之內。祂復活升天,然後把各樣恩賜賞給人。就像祂升天而賜下聖靈那樣完全是屬靈的事。那些領受祂恩賜的人,當然是已經蒙恩得救的。是則本節所稱之恩賜不是指一般的才幹學識,那些是未信主的人也可以有的。本節的恩賜是特指事奉神的恩賜,神所選召並托付的人,必得着所需的恩賜以完成使命,包括下文11節那五种建立教會、成全聖徒、各盡其職的恩賜。

  本節引自詩六十八篇18節。在此“擄掠了仇敵”,指基督之完全得勝,把那些在“掌死權的魔鬼”手下為“奴僕”的人(參來2:14-15),就是那些原本成了魔鬼俘虜的失喪者“擄掠”過來,使他們得着釋放。

“(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4:9-10)

  這兩節是在括號內,解釋第8節那升上高天,得勝仇敵的基督是怎樣的基督,乃是曾經降世為人,本為至尊,反倒虛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並且在祂自己降為至卑之後,神就把祂升為至高(腓2:6-11)。

  “降在地下”有解經者以為是基督降至陰間而說(參彼前3:19),因原文“地下”是“地之較下部分”之意;並認為第8節的“擄掠了仇敵”,是將在陰間的善人和舊約有信心的人帶到天上。本講義認為“降在地下”,只不過是簡單地描寫基督降世為人時的卑微而已,不應作太多推測。況且基督的降卑以十字架為頂點(腓2:8末、9),基督的救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如果以為基督要降到陰間才算完全,等於否認基督十架救贖的完全,還要加上降到陰間才完全。其實陰間未必就是在地的下面,只不過是屬靈的一個境界罷了。

2. 五種恩賜的職分(4:11)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4:11)

  以上是論及基督賜下恩賜之原則的根據,本節則較具體地舉出基督所賜給教會的五種恩賜的職分。所謂“恩賜的職分”就是它一方面是一種恩賜,同時又是一種職分。事實上,神所賜給人的恩賜,和神所賜給人的職分,是有很密切關聯的。因為神要人完成祂所託付人的某種使命,必給人足以成就那種使命所需要的恩賜。反之,神給人某種恩賜,也就是神要人在某方面完成祂的託付的意思。所以一個人是否從神領受了某種職分,可以從他的恩賜上看出來。因為一個從神領受屬靈職分的人,並非因人的選舉或委派,而是因神所已賜給的恩賜,並且在那方面的事上,已經證明了他的“託付”,因而知道他有那種“職分”。例如:某弟兄有教師的恩賜,並照神所給的恩賜事奉神了,則雖沒有人設立他作教師,他卻事實上是一個教師了。在此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正是這樣,他們所有的恩賜,也就是他們從神領受職分的根據。另一方面,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按個人說,他們得着這種職分是根據他們的恩賜,但按教會來說,神乃是把這種職分,當作恩賜賜給教會,使教會因此得建立。

  A. 使徒:原文 apostolos 是奉差遣的意思。使徒不只是一種恩賜,更是一種職分(羅11:13)。除十二使徒由主親自設立(可3:13-16)以外,還有聖靈所設的使徒,如保羅、巴拿巴等(徒13:1-4、8,14:3-6)。按聖經所記,五旬節以後,使徒主要的任務是見證基督復活(徒1:22),建立教會(弗2:20),確定真理的標準(加1:9;提前1:14;彼後3:15-16;約貳9-10)等。他們都見過主的復活(林前15:6-7),並有權柄行神蹟顯異能(林後12:12)。

  B. 先知:在此所說的先知,既是基督賜給新約教會五種恩賜的職分之一,當然不是指舊約的先知。舊約先知最明顯的一種工作,就是照神的旨意說預言,或藉預言警告勸導當時的百姓,而新約的先知,其主要的工作是“作先知講道”(林前14:1)。(雖然徒二十一章9至10節,有腓利的四個女兒和先知亞迦布都是講說預言的,但那仍是屬於舊約先知的性質,只見於新約初期的教會,那時聖經的啟示仍未完全。)而“作先知講道”是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14:3-4),是一種造就教會,教導人的恩賜(林前14:12、29-31)。

  在神的啟示還未完全,聖經之各卷還沒有完成之前,先知的任務是講述從神來的直接啟示;但在聖經各卷已經完成,神的啟示已經完全(參啟22:18-19)的今日,先知的職責只是講解神已經啟示的真理,這就是“作先知講道”的先知。神在教會中興起有這種恩賜的人,使教會得造就。

  C. 傳福音的:就是有特別傳福音恩賜的人。他們特別有能力宣講救恩,引領罪人歸向基督。聖經中的使徒多半也有傳福音的恩賜,如保羅是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彼得是使徒中的領袖,也是首先開始傳福音使三千人悔改的(徒2:14-42)。但那被稱為“傳福音的腓利”,卻不是使徒,只是那“七個執事裏的一個”(徒21:8)。

  D. 牧師:原文 poimēn 即牧羊者,新約中共用了十八次,分為三種用法:(1)指普通的牧羊人(太9:36,25:32;可6:34;路2:8,2:15、18、20;約10:2、12共九次)。(2)指主耶穌(太26:31;可14:27;約10:11(二次)14、16;來13:20;彼前2:25。共八次)(3)指牧養教會的人(弗4:11。僅一次)。

  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認為 poimēn 此字不但是餵養羊群的意思,亦含看護、照顧羊群的意思。

  有人反對教會中有牧師,其理由:

  a. 照原文此字應譯作“牧人”,因中文聖經他處都是譯作牧人。

  b. 牧師只是一種牧養的恩賜,並非職分。神沒有在教會中設立這種職務。

  c. “牧師”是屬世教會中的一種銜頭,是聖經所沒有的。

  d. 第11節末句提及牧師時是與教師連在一起的“牧師和教師”,所以牧師和教師實際上是相同的人。

  e. 牧師只是人按立的一種職分,是聖品階級的產物。

  但這種見解顯然有很大的偏見,因:

  a. 牧師雖然是一種恩賜,但不能因此就斷定它不是一種職分。例如:使徒是一種恩賜,但也是一種職分(羅1:5,11:13)。在此使徒既與牧師連在一句話之內提及,若使徒是一種職分,何以見得牧師便一定不是?並且下文說“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職”字原文 diakonias 在徒一章17節譯作“職任”,徒一章25節譯作“位分”,二十章24節譯作“職事”,林後五章18節,六章3節,西四章17節處都作“職分”),也暗示上文的“使徒…牧師”是一種職分,因為他們也是在各盡其職的聖徒之列。

  b. “牧師”是否應譯為牧人,只不過是一種文字上的問題,無論怎樣譯法都不能憑私意把“牧師”刪除。況且,在此譯為“牧師”並無不妥。“牧師”與“牧者”或“牧人”實際意義是相同的。雖然聖經只有這裏譯作“牧師”,但也只有這裏用這個字來表明神所賜給教會的一種恩賜和職分。這樣,用“師”字以表明它不是普通的牧羊人是合理的。因為“師”字在這裏含有代表某一種性質之工作的意思,例如會計師、律師、醫師等。雖然“師”字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但只屬於普通禮貌的稱謂,並無很濃厚的階級意味。反之,若將這裏的牧師改為牧人,則很容易使人誤會為普通的看羊人。但基督所恩賜給教會的,並不是看羊人,乃是一種牧養教會的恩賜,是牧養信徒按靈性來說是牧養主羊的工作者。我們稱有這種恩賜的人為“牧師”實較“牧人”更為妥當。

  c. “牧師”誠然被人誤認是一種銜頭,但不能因此就變成只是銜頭,而不再是神恩賜給教會的職分。更不能因此便隨意把它從神所賜給教會的職分中剔除。我們應當更正人的錯誤,不是刪除神的賜予。

  d. 第11節末句在“牧師”之後加上“和”字,成為“牧師和教師”,並不足以表示教師就是牧師。這“和”字適足以表示它們並不是同一種。並且這“和”加在“牧師”之後,“教師”之前,實因“教師”是這裏所提五種恩賜中的末後一種,所以按一般習慣是會加上一個“和”字的。雖然牧師的恩賜可能與教師的恩賜很相似,但聖經既提及有五種恩賜,我們沒有權利把它們併作四種。其實這五種恩賜都各有相似的地方,並非絕對不同的。

  e. 照聖經在這裏明文的記載,“牧師”一如其他四種恩賜的職分一樣,是神所賜的,不是人所設立的。教會中有聖品階級的出現,與神把“牧師”賜給教會根本是兩件事。現今教會中有按立牧師的習慣,實際上只不過是在人面前的一種見證,就是那些在主的聖工上已經被教會所承認的主僕,在後起的同工身上,看出神已賜給他們這種恩賜和託付,就在對神的工作有利與需要之時,向眾教會見證他們已有的職分而已。這和雅各、磯法、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行右手相交之禮,以見證他們已經從神領受的職分和託付(加2:7-9),在意義上是相同的。

  E. 教師:是教導人明白聖經,有解經恩賜,能造就信徒學習事奉主的人。按保羅巴拿巴未受聖靈差遣之前,與安提阿教會中的西面、路求和馬念,同被稱為“先知和教師”。現在教會中訓練信徒事奉主的工作,應該也是教師恩賜內的工作。

3. 恩賜的效用與運用(4:12-16)

  A. 效用(4:12-14)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4:12-14)

  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既都是神所賜給教會的,則它們對於教會,能發生怎樣的作用呢?在此可分為三方面:

  a. 對於教會之建立:“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在這所謂建立基督的身體的意思,不是僅指設立新的教會,更是對已經設立的教會,在真理和靈性方面,加以造就、栽培、堅固,使教會不但有基督的生命,並且有強健成熟的生命。

  教會生命之強健有賴於信徒各盡其職,而信徒之各盡其職,有賴於信徒個人靈德的長進。這五種有恩賜的人,就是神用以教導並建立信徒,使他們在靈德上日漸進步、完全,而知道如何與別的肢體同心事奉主,各在自己崗位上盡職。

  b. 對於信徒之靈命:“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直等到…”說明神賜下這種恩賜的最終目的,是使信徒在靈命上滿有基督的身量。也告訴我們那些在神所託付的職分上事奉神的人,應當如何栽培信徒,不是單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得着基督的生命而已,更應栽培他們直到“長大成人”能使自己站立得穩的地步。

  “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在生命上像主。“長大成人”就是生命成熟,離開幼稚和無知的階段。但這兩部經歷都與上句“認識神的兒子”有密切關係,對主的認識愈多靈命便愈長大,也愈像主。但“認識神的兒子”卻又與“真道上同歸於一”有關係。“真道”原文 pisteōs 是指“信心”(或信仰),與上文第5節“一信”之“信”同字(此字在西二章5節譯作“信…心”,來十一章1、6節譯作“信”,帖前一章8節譯作“信心”,加五章22節譯作“信實”…)。所以這句話也可以說是“在信仰上同歸於一”。這意思就是同在純正的信仰上合而為一,沒有其他錯誤的信仰混雜在那“一信”之中。神的工人們應當使信徒都走在純正的信仰上,用純正的真道栽培他們。然後信徒才能對基督有更深的認識,靈命也依循正常的軌道,日漸長進。反之,若在所信仰的真道上臨於錯誤,則對基督的認識,亦必錯誤,靈命便無正常的長進了。所以使信徒在真道上有美好的信仰根基,是很重要的。

  c. 對於異端的辨認:“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本節緊接上節,說明信仰基礎的穩固和生命的長大成人,乃是防止信徒陷於異端迷惑的最妥善方法。反之那些在靈命上和真理的知識上不長進的“小孩子”,便很容易陷入異端的錯誤,“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人的詭計”,指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傳似是而非的道理。他們自認為根據聖經,卻曲解聖經,牽強附會,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欺騙的法術”照字面的意思,直接指那些教外異端所行的邪術,但亦包括教內假先知所行的超自然奇事。幼稚的信徒常以奇事為高超的經歷,而不問其來源,盲目相信,結果便“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毫無判別的能力。這些信徒在信仰上不以真理為依據,只憑自己一時的喜好,再加上宗教觀不正確,存有貪心,只想從神那裏得着利益,這種人是很容易受異端誘惑的。

  B. 運用(4:15-16)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4:15-16)

  這兩節是論及如何運用恩賜,才能使教會“增長”,自己受益。

  a. “用愛心說誠實話”:在上文所提的五種恩賜中,可以說每一種都包括“說話”的恩賜。在“話語”上作神的出口,是神的僕人主要職責之一。如何使人信服真道,離棄各樣錯誤的道路,歸向基督?並不需要用高言大智或矜誇的虛言,只要用愛心說誠實話。

  這裏的“誠實話”,極可能是指一種忠誠的勸告,將弟兄的短處忠實地告訴他,不替他掩飾;或指忠實地照着真理說話,雖然明知不會受歡迎,但仍誠實說出,不因人的情面歪曲真理。這種“誠實話”,雖然對聽見的人十分有益,但也常常使聽的人感到難堪。所以說的時候,格外需要用愛心來說,切不可帶傲慢和輕視的態度來說。務使所說的話不但誠實,而且誠懇。許多忠心的勸告,若不加上愛心,或誠懇的態度,就很容易被誤會為譏笑或攻擊。

  b. “凡事長進”:應以求長進的心來運用已有的恩賜。這也是運用恩賜的原則之一,在工作之中不斷有學習的態度,是長進的要訣。這“長進”包括使自己和使別人在靈性上長進。

  “凡事長進”:這“凡事”提醒我們不可因為在某方面有了長進便自以為足。在少數的事上有了長進,常成為許多其他事上不求“凡事長進”的原因,這是一種不容易發現的攔阻,是長進中的信徒所必須儆醒的。

  c. “連於元首基督”:本句亦包括在上句的“凡事”之內。不獨凡事長進,亦凡事連於元首基督。並且凡事連於元首也是凡事長進的原因之一。

  “連於元首基督”,就是不離開以基督為元首的意思。凡事不與元首脫節,不自行作主,乃是連繫於基督,在基督的支配和管理之中,如此運用恩賜,當然不至誤用或不能發生良好果效了。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身體不連於“元首”便成屍體。教會的一切活動,若不連於基督,不尊基督為首,便都是“死”的。不能造就生命,也不能使教會增長。這樣的教會必定不能得着基督豐盛的供應,而在屬靈方面漸漸衰落,不能結果。以個人而論,我們的恩賜若不是連於基督而運用,或只求自己的榮耀而運用,便必失去屬靈的能力,沒有工作的果效,而日漸退後。

  d. 靠祂聯絡:“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各合式,百節各按各職…”本節依照12節的觀念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參1:23)講論個別信徒就是這身體上不同的肢體(參林前12:27)這些不同的肢體,各有不同的恩賜,成為這身上的“百節”,但都必須“靠祂聯絡得合式”,使“百節”各在適當的位置上發生功用。

  “靠祂聯絡得合式”的意思,就是靠祂安排而使各種不同恩賜的信徒,能站立“身體”的合宜崗位上作工。這“靠祂…”一方面提醒教會的負責者,應當憑着主所賜的智慧,照着神所賜給信徒的恩賜,安排他們在教會的崗位上事奉神,不可憑自己的私意來安排。另一方面也提醒信徒,應當照主所給自己的恩賜,順服主藉着祂僕人的安排在教會中事奉神,而不可憑自己的愛好,爭着作在自己崗位以外的工作。

  當我們生下來的時候,我們的四肢,五官,百節都是神所安排妥當的,沒有人能自己安排,也沒有人能改變神的安排。這樣我們在基督屬靈的身體教會中,各自作肢體的,也應當順服神的安排,才能使百節各按各職,聯絡得合式。

  e. “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先要百節各按各職,然後才能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眼必須照着眼的功用,站在眼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耳必須照着耳的功用,站在耳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手也必須照着手的功用,站在手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然後各照自己的功用彼此相助。眼不能爭着作耳,耳不能爭着作手,而都要用各自的恩賜為別的肢體求利益,才能互相得益。他們都需要“彼此相助”,因為他們都只有某一方面的特長,無法具備全身百節的一切功能,所以他們都必須彼此補滿,互相聯絡,才能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注意:“身體”必先增長,成為一個愛的團體,信徒自己才能在愛中被“建立”。當信徒把自己的恩賜為神使用,使教會漸漸興旺,愛心增長的時候,信徒自己的愛心和靈命,也自然長進起來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