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三.像蒙慈愛的兒女(5:1-6)

1. 憑愛心行事(5:1-2)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5:1-2)

  “所以”,使本節與上文之論題連接起來,為甚麼我們要效法神?因為以上的原因,就是神已在基督裏饒恕了我們;且使我們得着新生命,這新生命有神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的樣式;所以我們應當效法神,像蒙愛的兒女那樣,以神的聖潔、饒恕、和愛心對待我們的弟兄。

  “該效法神”,這“效法”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生命(弗4:24)這一事實來說。一個還沒有神的生命的人,是談不上效法神的。必須先有了神的新生命,作了祂的兒女,在神的性情有分“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然後才能效法神。聖經並不叫一個未重生得救的人來效法主,乃是叫他們悔改歸信主;但對於信了主的人,便要他效法主的美德。

  “該”效法神,這句話顯明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那樣。但注意“神”與下句的“基督”比較,這“神”實際上就是指基督,是完全相等的。

  “像蒙慈愛的兒女”,說明上句“效法神”乃是與作為神的兒子相配的生活;否則就徒有神兒女的名,卻在生活上不像一個蒙神慈愛的兒女了!

  “也要憑愛心行事”,進一步說明如何地效法神,就是憑愛心行事。這是基督徒一切行事的法則。基督徒不是憑着那些用字句寫出的律法或規條,作為行事規則,乃是憑“愛心”的規則。主耶穌在世時,曾給門徒一個命令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這愛的命令,就是我們唯一的“律法”,凡是不合愛人之原則的,就是我們所不當行的“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這一個原則,或說這種“愛律”,比較許多逐點記載的規條,更為簡單、活用而週密。

  “正如基督愛我們”,這是使徒舉出的一個例子,以解明要如何憑愛心行事。所謂“憑愛心”不是憑一種肉體的愛,而是“正如”基督那樣的愛。基督如何愛我們?祂是在真理中愛我們,絕不徇情面,也不體貼肉體。當彼得受聖靈指教,承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的神兒子時,耶穌稱讚彼得有福(太16:16-17);但當彼得因體貼肉體和人意,而勸耶穌不要走上十字架時,主耶穌便立即責備他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可見主的愛,不是體貼人意的愛,乃是照着神的旨意的愛。

  主在最後晚餐前曾為門徒洗腳,並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13:14-15),可見主的愛也是謙卑的、服事人的。

  主對我們的愛也是關切我們靈性情形的愛心。當祂看見門徒在靈性上有某些危險時,便為他們禱告。正如祂看見彼得將會三次不認識祂,就預先為他代禱“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着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22:31-32)。所以主愛我們,不單愛我們的肉身,更愛顧我們靈性方面的益處。

  但主愛我們的最高表現,卻是本節所講的:“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用主這種捨己的愛來勸勉信徒彼此相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誠然我們不能一下子就有這種為弟兄捨命的愛,但這種甘願為弟兄捨命的愛,就是從我們在一切生活的小事上,甘願為弟兄捨己而日漸滋長的。

  愛是捨己的,“愛”有多少,“捨己”也有多少,沒有愛就不肯捨棄自己。主耶穌怎樣愛我們?祂為我捨了自己,祂的愛不是只在言語上,也有具體的表現,有最大的犧牲。所以我們也當這樣愛弟兄。

  “當作馨香的供物…”,本句一方面描述主耶穌為我們捨命的成就,祂不但將自己成為神所喜悅的祭物獻上給神,並使我們因祂獻上自己的“馨香”(功勞)也蒙神的悅納了。另一方面,本句也是指導信徒應當將自己像馨香的祭物一樣,獻上給神,來實行憑愛心行事的真理原則。這意思就是:我們存着愛主的心,像獻祭一樣將自己獻上以求神的喜悅,用這種態度來為弟兄犧牲,這種犧牲有着很大的意義和價值,在神面前就像馨香的祭一樣,可以使神喜悅。當我們存着這種愛主的心為弟兄捨己,便不會覺得困難了。因為我們知道這樣作是神所喜歡的,知道自己所作的不是為人乃是為主。這樣我們便會滿心喜樂地甘願為主捨己了。

  這句話也提醒我們,每逢到神的面前不要空手來朝見主,要有些“供物”帶來獻給主。我們所帶給主的供物,除了屬物質的“供物”之外,憑愛心為弟兄捨己,也是我們應帶給主的供物。

  如此憑愛心行事的人,就不獨有神兒女的身分,且在生活上也“像”一個蒙愛的兒女了,換言之,如此行事就不辜負所蒙的慈愛,能與所蒙的恩相稱了。

2. 要有聖潔的生活(5:3-6)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5:3-6)

  要像蒙愛的兒女的生活,在另一方面,就是要有聖潔的生活。這聖潔的生活,按這幾節所論的,都是關乎經歷上的聖潔。基督徒在地位上雖因基督的救贖,已經在祂裏面成為聖潔;但在生活中仍當追求聖潔,好與蒙召的恩相稱。在此使徒特別要信徒留意的罪有三類:

  A. 淫亂並一切的污穢:“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淫亂與污穢大致是相類似的,因淫亂的罪,在神看來乃是最污穢的罪。但“污穢”卻不止淫亂,也包括其他神所憎惡的事在內。當時拜偶像的人,常在敬拜神之中,兼犯一些邪穢卑污的罪,這些罪都是污穢的。此外某些個人污穢的心思或行事,雖不是姦淫卻也是“污穢”。總之,淫亂和污穢可說是同胞兄弟,十分相似的罪。以弗所信徒既是外邦人,他們未信主之前多半是拜偶像的(參徒19:23-41),保羅特別使他們注意這些淫亂和污穢的罪,都是神所憎惡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這樣,我們實在應當遠離淫亂和污穢的罪了。

  注意本節下半:“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表明信徒不但要完全離開這些罪,甚至在離開以後也不可提說,這才合乎聖徒的體統。

  “聖徒的體統”一語,表示信徒應該有另外一種與世人不同的生活樣式。那種生活樣式是高貴的、聖潔的,和神兒女身分相配合,並且完全遠離罪惡,甚至在談說之中,也絕不談論那些污穢和淫亂之事。有時我們看見一個人身分雖很高貴,但言語舉動輕浮而粗野,便覺得他的行動不合體統,對他產生一種憎惡的心。這樣,聖徒也應當有他的“體統”,合乎聖徒行事的常態,不越過人與人之間必須的禮貌,且較普通人有更敬虔的生活態度。

  新約聖經中,有許多警戒信徒不要犯姦淫的教訓,如林前六章9至11節,保羅十分嚴厲地論及這種罪;又如加五章19節,西三章5節,帖前四章3節,來十三章4節,啟二十一章8節等,都告訴我們信徒應當十分留意遠避這種罪,否則,便可能陷在這種罪中。舊約中的大衛王乃是合神心意的一個好王,而且是最敬畏神的一個王,但他竟也陷在這種罪中,這正是信徒最好的鑑戒。

  B. 貪婪:和下文“有貪心的”實際上是指同樣的罪,只不過是名詞和形容詞的分別(貪婪原文是名詞)。

  貪婪的罪也是信徒所應當完全棄絕,連提都不可的。為甚麼呢?下文第5節給我們解明了:“因為我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從這節聖經可見:

  a. 貪心的罪雖然與淫亂和污穢在方式上有不同的表現,但它們都是罪惡,都引至同一的結果,就是“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

  b. 本節中“淫亂的”、“污穢的”、“有貪心的”,都是落在這些罪中而不離開的人,指那些未信主的人,既不肯離開他們的罪,便無分於神的國。使徒引用這些人犯罪的結果不得進入神的國,以警戒信徒們。信徒既已經是蒙慈愛的神的兒女,當然就不應該再犯淫亂、污穢、或貪婪的罪,且要遠遠離開,不再回來,才是合宜的。保羅在此不是說以弗所信徒可能成為與神國無分的。使徒不過用那些與神無分之人的罪惡,教訓以弗所信徒應如何在生活上顯出跟那些人的分別(參林前6:11註解)。

  c. 本節告訴我們“有貪心的”與拜偶像的一樣,可見貪心的罪絕非小罪,乃是與棄神、反叛神的罪一樣的。為甚麼使徒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因為貪心就是想得着非分的利益,而拜偶像就是想在獨一的神以外得着信仰上非分的保佑或好處。這是貪心跟拜偶像相同之處。而且貪心的結果必使人敬拜金錢,事奉瑪門。不論甚麼樣的貪心,是貪圖別人的財物、房屋、牛驢,甚或貪圖別人的妻子,其結果都是使人作錢財的奴僕。因為在這世上,錢財是使人能滿足自己所貪圖的一切慾望的“法寶”,所以不論怎樣的貪心,結果都是促使人走向敬拜瑪門的路。雖然貪心的人所拜的,未必是看得見的偶像,但卻必然使人敬拜一種看不見的偶像,就是瑪門。這瑪門是與神不能兩立的,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所以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舊約十誡中的第十條也明列了貪心的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所以信徒應杜絕各種貪心,不讓這種罪在我們心中有任何機會。切勿以為自己信主的日子已經很長久,便不至於貪婪。其實不論信主的日子多久,都可能因貪財而跌倒。如舊約的術士巴蘭(參民22章;書13:22;彼後2:15;猶11;啟2:14),新約的猶大(約6:64,12:4-6;徒1:16-19),都是我們的鑑戒,我們應當時時儆醒自省。

  C.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淫詞”即污穢淫蕩的話語。“妄語”是十分不敬虔而誇大、張狂的話,或將敬虔的事當作玩笑亂講,肆無忌憚地口出狂言。“戲笑的話”就是一般的戲言;常講戲笑的話會使人陷於輕浮,並失去別人的信任。這些話對於基督徒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就是無論怎樣,總應說感謝的話。誠然一個基督徒若慣於說感謝的話,以致成了一種口頭禪,言不由衷,是不好的;但縱然如此,總比那些淫詞妄語好得多;因為淫詞不但表現說話的人思想污穢,也使聽的人易受魔鬼的試探。所以我們應當留心自己,不使魔鬼有機會試探自己或別人。若我們隨便說話,並且說的是毫無目的和意義的話,就是妄語,雖或出於無心,但魔鬼可能利用這些妄語,刺傷聽者的心靈,或引起他的種種猜疑,而發生各種誤會和是非,也就是給魔鬼留了地步。

  第6節可說是這一小段的小結論,加強以上的教訓,使信徒格外留意以上所提的幾樣罪惡,速速遠離。

  按本節所記:“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似乎當時有人用某些虛浮的話欺哄以弗所信徒,大概是有關以上所論的幾種罪,特別是對貪心的罪有一些錯誤的講論,使信徒不注意在這幾件事上追求聖潔。所以使徒加上這樣的提醒。

  事實上,貪心的人是最容易受人欺哄的,多數受騙的人都是因為想貪便宜的緣故,結果反而被騙。

  在此“虛浮的話”大概是指一些聽起來很動人、很合理想,卻是“虛浮”不能兌現的言論。但這些話對於有貪心的人,卻往往聽得十分入心。基督徒若不存甚麼非分的貪圖,只照主的旨意過聖潔的生活,就不至被這些今世虛浮之道所欺哄了。

  “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必”字是重要的字。對於這些淫亂、污穢、貪心的事,神必然會追究。任何人都不可存僥倖的心。基督徒既非悖逆之子,就當因神必會向這等人所發的憤怒,而更加警惕了!

  “…臨到那悖逆之子”,暗示上文5節那些“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人們,乃是悖逆不信的人。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