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三.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

  本節說明,信徒與肉體已經斷絕了關係,因我們肉體的邪情私慾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對肉體並無任何義務,必須聽從它、滿足它;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償付它的要求、為它安排。

  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原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是我們裏面的壞傾向。使徒在此要我們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敵一樣來對待它。

  注意:“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顯見使徒在此不是按個人的經歷來說,乃是按信徒在基督裏的地位來說。“凡”是屬基督的人,不論是剛強的、軟弱的、老練的、幼稚的,都“已經”將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所謂“已經”不是個人經歷上的“已經”,乃是基督救贖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為我們贖罪,也是為我們勝過肉體和情慾的種種牽引;基督十架上的得勝,不只是勝過死的權勢,使我們脫離永死,也是勝過罪的權勢,使我們脫離罪慾的纏累。現在我們怎樣支取基督已經完成的事實,使它成為我們個人的經歷?就是要藉着信心,讓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對付我們的肉體;不再體貼肉體,或滿足肉體的要求(羅8:5-7),乃是體貼聖靈,願意讓肉體受痛苦、受打擊、受人的輕視或誤會,正如保羅所說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換句話說,我們應當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經把我們的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既然我們受洗是歸入主的死與祂一同埋葬,我們就當相信這個事實、承認這個事實,並按照這個事實來生活。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瞭解和感情來相信,乃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事實來相信。當我們這樣相信,又這樣看自己是死的時候,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完成的,也就成為我們的經歷了。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同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在此使徒把“罪”當作是我們的舊主人;我們待這舊主人的態度是“看自己是死的”,不再答應它的要求,不再考慮它的意見,也不再聽從它的指示了。另一方面,我們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是滿有生命、能力、盼望和喜樂的,是聽從祂要求的。

  使徒在本書三次提及“同釘”的真理(加拉太書是用“同釘”而不是“同死”,但羅馬書六章用“同死”)。“釘”是一種使肉身受苦、慢慢死去的死法。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來說,我們罪惡的刑罰和肉體的邪情私慾都同時解決了。按我們接受這救恩的經歷來說,新生命是相信時就得着的,不是漸漸得着的一次重生便成為神的兒女,不是天天都要重生。但與主同釘死的經歷卻不同,是天天的、繼續不斷的信,不是一次的信;不是偶然一次不體貼肉體,偶然一次讓它受對付,乃是繼續的、天天的、屢次的不體貼它,又靠着聖靈治死它(羅8:13)。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使徒保羅也說:“我是天天冒死”(林前15:31),“冒”字中文聖經旁有小點,表示原文無此字。雖然林前十五章31節的上下文,是描寫保羅怎樣不顧性命為基督冒死傳道,但這種為基督福音不怕死的精神,正是舊我“與主同死”、“現在活着不再是我”的表現。所以經歷與主同釘,就是要天天、不斷地站在與基督“同釘”的地位上,接受十字架釘死的工作。這就是我們勝過肉體的途經。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5:25)

  本節是從積極方面論及信徒與聖靈的的關係。我們既不再屬肉體,又是聖靈所重生的,當然應當靠聖靈行事了。“靠聖靈行事”就是靠聖靈的能力勝過肉體的誘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上文所說“被聖靈引導”意義相同。但“被聖靈引導”是注重聖靈的主動,“靠聖靈行事”是強調信徒的選擇,就是決心要倚靠聖靈。我們必須常常留心聖靈的感動,不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不叫聖靈擔憂(弗4:30)。這種“靠聖靈行事”的生活原則,就是享用在基督裏之自由的秘訣了!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5:26)

  “貪圖虛名”與腓二章3節之“貪圖虛浮的榮耀”同一個意思。使徒在此加上這句警語,顯示靠聖靈行事的人也與世人一樣,容易受虛榮的誘惑。有些信徒雖不貪圖物質的虛榮,卻貪圖教會內的虛榮。其實不論那一種虛榮,實際上都同樣是屬肉體的私慾。“貪圖虛榮”就是使我們不能順從聖靈、又不能與弟兄和睦相處的主要原因,是引起信徒“彼此惹氣、互相嫉妒”的禍根。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