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五.逆性的情慾(1:26-27)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6-27)

  這是第二個“任憑”,任憑罪人放縱情慾。但為甚麼這裏只提及一種男女方面逆性的污穢,且與24、25節似乎相類似?因為放縱情慾的罪,是各種罪惡的代表,不論社會或個人,憑其縱情淫慾的程度,可以測知其他罪惡的深度。淫亂的罪可作為時代罪惡的代表。

  這兩節經文所指責的顯然是變態的同性戀,按各個人而論,固然有其促成此種變態心理之因素(不外與罪有關之因素),但按整個社會而論,這乃是人類放縱情慾到了極點才有的變態。所謂慾壑難填,在舊的方法不能滿足肉慾之後,便尋求格外新奇刺激的方法,這是罪惡演變的當然結果。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