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陳梓宜

經文:馬太福音十九章16至22節

 

有個人前來對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些甚麼善事,才可以得到永生呢?”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問我關於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善良的。如果你想進入永生,就遵守誡命吧。”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要孝敬父母、要愛鄰如己。”那年輕人對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行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對他說:“如果你想要完全,就去變賣你的財物,分給窮人,你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那年輕人聽了這話,就憂傷地走了,因為他有很多財產。(太19:16-22)

  這個年輕財主希望得到永生。他認為自己已遵行了誡命:“這一切我都遵行了”,耶穌卻指出他尚有未做的事:要變賣他的財物分給窮人,還要跟隨耶穌。財主的故事不但講述有錢人想進入天國是多麼困難(太19:23-24),不但指出作門徒是要捨棄一切去跟隨主(太19:27-29);在馬太福音的記述中,主耶穌對財主所說的“如果你想要完全”(太19:21)更把這故事連繫到登山寶訓主耶穌對門徒的勸勉:

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

  “要完全”的意思是甚麼?怎樣才算是“完全的”(τέλειος,太5:48;19:21)?在登山寶訓和財主故事中,“要完全”與遵行神的吩咐有關,也與跟隨主耶穌有關。

完全遵行神的吩咐

  在登山寶訓中,“你們要完全”這勸勉是主耶穌有關律法的教導之結語(太5:21-48)。在舊約中,“你(們)要完全”同樣出現在有關遵行神的誡命和律例的記載,形容人在對耶和華的忠誠上“是完全的”(申18:13),也形容人的心向着耶和華“是完全的”(王上8:61),按着祂的律例行事為人,遵守祂的命令。由此可見,當主耶穌在有關律法之講論中提及“要完全”(太5:48;19:21),其中一方面是指人的內心要完全忠於神,追求明白神在誡命中所顯示的旨意,全心全意按照神的旨意行事為人,程度甚至要達到禁戒那有違神旨的意念在自己內心產生(太5:28)。

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但耶穌教導門徒“你們要完全”的時候,還有下一句:“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這反映“要完全”除了勸勉門徒要全心遵行神的旨意之外,還指出門徒要成為“完全的”原因為何: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這句話作為一段有關律法之論述的結語,其意義好比利未記第十九章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和合本》)作為一段有關律法之論述的起首語(註一):就是讓神的子民明白,神作出各樣吩咐,是希望祂的子民活得像祂,如同祂一樣在行事待人上展現美德。聖經形容,“聖潔的神藉着公義自顯為聖”(賽5:16,另譯),也就是說,神的聖潔藉着公義和公正等作為而彰顯。這位聖潔的神表示祂是那位在地上施行公義和仁愛的主,因為祂喜悅這些美德(耶9:23);公義和仁愛,正是神期望人在遵行律法時必須實踐的重要之事(太23:23)。換言之,要聖潔因為天父是聖潔的,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意思就是天父期望祂的子民跟隨祂,行祂自己所行所喜悅的事,展現各種美德。

跟隨主成為完全的人

  馬太福音敘述年輕財主的故事時再次提及“要完全”。年輕財主認為自己已遵行一切律法;當他希望知道自己還有甚麼缺欠的時候,主耶穌就具體地告訴他:“如果你想要完全,就去變賣你的財物,分給窮人,你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太19:21)財主聽了之後憂傷離開,他捨不得變賣財物分給窮人,也不願跟隨主耶穌。在這故事中,“要完全”引發讀者以“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來思考作基督門徒的意義:跟隨主耶穌,就是效法主耶穌的榜樣,作個蒙神喜悅的人。

  年輕財主的憂傷反映他明白甚麼是主耶穌所提到的“要完全”。他認為自己已遵行了誡命:“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要孝敬父母、要愛鄰如己”(太19:18-19)。但當主耶穌對他說要把財物分給窮人時,他立即知道自己的不足,因為他實在不願把自己的大量財產慷慨施予窮人;而神的律例和誡命,是包括憐恤和關顧窮人的。事實上,記載“要愛鄰如己”的利未記第十九章,就吩咐神的子民要用財產(不可割盡莊稼或摘盡果子)來關顧窮人和寄居者(利19:9-10);不但要愛鄰如己(利19:18),也要愛寄居者如同自己(利19:34)。神吩咐祂的子民要遵行這“一切”律例(利19:37)。祂如此吩咐,因為祂自己也是這樣行:“祂為孤兒和寡婦施行公義;祂愛寄居者,給他們食物和衣服。你們也要愛寄居者…”(申10:18-19,另譯)主耶穌向財主提出要把財物分給窮人,正是提醒財主,遵行誡命就是跟隨神,行在祂的道路中,如同神所作的以公義和仁愛待人;要聖潔因為天父是聖潔的,要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

  因此,如果想要完全,就必須到耶穌那裏去跟隨祂(太19:21),到耶穌那裏去負祂的軛,向祂學習(太11:28-30),因為耶穌就是神所喜悅的愛子。在聖經中,“完全的”正是用來描寫那與神同行、蒙神喜悅的人(創6:9;17:1)。雖然馬太福音沒有用“完全的”來描述耶穌,但就三次記載耶穌是神所喜悅的。祂是神所喜悅的愛子,履行一切的義(太3:15-17),一生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太26:39);祂是神所喜悅的兒子,施行公義(太12:18),實踐仁慈和憐憫(太12:1-15);祂是神所喜悅的愛子,門徒應當學習祂的教導,效法祂的榜樣,單單聽從祂(太17:15)。主耶穌的教導和生命榜樣,使我們明白如何跟隨祂遵行天父的旨意,活出蒙神喜悅的人生。

有關“要完全”的思考和實踐

  在馬太福音兩段有關“要完全”的經文中,均可見主耶穌對所有跟隨祂的人的教導,是要徹底地遵行神的吩咐,甚至是在人看來那是不可能的(太19:26)。這種看似的不可能,正好讓我們明白,在遵行神的誡命上,人總不會是“這一切我都遵行了”;這看見能幫助我們不至於自以為義。自以為義的人往往忽略神在律法中所顯明的旨意;例如路加福音記載的那個律法專家,想在遵行“愛鄰如己”一事上證明自己為義,只顧追問“誰是我的鄰人”,就忽略了這誡命的重點其實是要人去愛和憐憫(路10:25-37)。更甚者,有些人在遵守誡命的理解上自以為是,以為按照他們那樣做就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們卻不知自己其實是撇棄了神的誡命(太15:1-6)。“要完全”提醒我們,在遵行主的教導之事上,總要謙卑省察自己的不足不是。

  這種不足其實讓我們體會,信徒的生命總有成長的空間,這空間是無限的,可以讓我們一直持續成長,生命變得越來越像主。在這持續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在某些方面出現掙扎;當我們在掙扎中有所突破,就更趨完全。每個人的生命不同,信仰成長的經歷和面對的掙扎也不一樣。對那年輕財主而言,“要完全”的實踐,是要變賣他的財產分給窮人,並且跟隨主。對那些面對仇敵迫害的人而言,“要完全”的實踐,是在愛人的方面有所突破,不但愛那些愛自己的人,而且更進一步以仁愛善待仇敵,“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禱告”(太5:44)。而對於那些遇到別人得罪自己的,雖然他們可能已經多次寬恕,但還是可以有所突破,不以為寬恕直到七次就是足夠,而是學習總要寬恕(太18:21-22)。這些看似極端且叫人感到難以接受難以實踐的教導,其實反映了信徒在跟隨神的道路上的生命成長是沒有極限的;這些教導的目的是要引導我們成為完全,正如天父是完全的。因此,當主耶穌論到愛仇敵的時候,是引導我們明白和效法天父的仁愛:“祂使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而當主耶穌論到寬恕的時候,同樣是引導我們效法天父;天父寬恕了我們,我們也要寬恕那得罪我們的人:“你哀求我,我就免了你所有的債;難道你不該像我憐憫你一樣,憐憫你的同伴嗎?”(太18:32-33)要效法天父,跟隨主耶穌,完全遵行主的吩咐,因為祂是完全的,而祂要賜給我們的生命成長是豐富無限度的。

  “如果你想要完全,就…,然後來跟從我。”如果今日主耶穌對你我說這話,當中的內容會是甚麼?但願我們在聖靈的引導下明白主對我們各人的期望,知道自己此刻在生命上有哪方面需要成長和突破,到主耶穌那裏去向祂學習,效法祂的榜樣行事為人,在新的一年靈命繼續進步,活得更像天父,蒙祂喜悅。

(註一)馬太福音5:48與19:21、申命記18:13和利未記19:2的經文參照,可見於希臘文新約Nestle-Aland校勘本馬太福音5:48旁註。

 

作者為金燈台出版社總幹事兼總編輯。除非另有註明,否則本文的經文錄自《新漢語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