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查經講章大綱

生命之道

黃彼得

經文:約翰壹書一章1至10節

 

引言:

  約翰壹書的背景是在希臘多神與亂愛情慾的世代中。有基督生命的信徒,當如何傳遞生命之道,過愛的生活,去影響世代的人類?

一.基督所傳受的生命(約壹1:1-3)

  1. 這生命是起初原有的,而不是那後來犯罪變質的。
  2.  這生命是具體的,可聽,可見,可摸(約壹1:1)。不是抽象,不是虛幻,不是所謂精神的事。
  3.  這生命已顯明出來;可見,可見證。
  4.  這生命原與父同在,即與永遠的源頭父神同在;是永遠的生命(約壹1:2)。
  5.  是可傳遞的生命(約壹1:2)。肉體生命可傳遞,屬靈永恆的生命也可傳遞。
  6.  這生命是在基督裏傳遞,有這生命的人可與父神和基督相交。我們靈命的相交如何?

二.生命的道藉交通傳遞(約壹1:3-4)

  1. 從父藉基督傳給我們,從信徒再傳給信徒(約壹1:3)。作見證的目的是傳遞生命;這是我們當反省的。
  2.  生命可用書信交通傳遞,使我們喜樂,就同得生命之樂(約壹1:4)。

三.神的生命之道是光(約壹1:5-9)

  1. 神是光(約壹1:5)。生命是光,表明聖潔光明,公義,純潔,這是生命的本質。我們與生命的源頭相交通,即有這光明,聖潔,公義的生活。這生命之光是具體的,可聽可傳的;就是可以接受,可以傳遞,而不是虛構的。
  2. 在真理中與神相交,就不在黑暗裏,就是不再過黑暗不能見人的生活(約壹1:6)。
  3.  靠基督寶血得潔淨,在神的光中與神相交(約壹1:7)。
  4.  有真理的表現,就是真實,誠實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不達到神的標準,即是看見自己的罪(約壹1:8)。
  5. 在光中與神相交的表現,就看見自己的罪,而勇敢認罪(約壹1:9)。以神在聖經中的標準來自省,並認罪悔改,立志不再犯罪。神的誠實必免我們的罪。這樣我們可與神無阻擋的相交。
  6.  有神的道在心中的證明,知道自己犯過罪。人如說自己無罪,那就是沒有道在心中(約壹1:6),就是沒有生命之道在心中。神的話如鏡子(雅1:22-25),可照明我們的本相。

思考問題:

  1. 我們是否已接受基督的生命之道?
  2. 我們有否傳遞生命之道?
  3. 我們如何活在神道的光中?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金燈臺網站goldenlampstand.org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