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燈臺》活頁刊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陳梓宜

 

經文:約翰壹書四章7節至五章4節

   或許不少人未信主時已有一個印象:基督徒常常講“愛”。聽福音信息、收福音簡訊,不時會有“耶穌愛你”一句。我曾見過香港有大廈外牆掛着十架形狀的招牌,其上寫着“神愛世人”;也曾收過印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的婚禮請柬,可見新人希望趁此向親友見證他們的愛情繫於神對他們的愛。神愛世人是福音的核心,愛神愛人是基督的教導;既然這樣,作為基督徒的我們又是否知道何謂愛、如何愛?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4:19)這句話位於一段講論“彼此相愛”的經文(約壹4:7—5:4);這“彼此相愛”是指信徒之間的“愛”。“彼此相愛”這片語在約翰壹書多次重複(約壹3:11、23;4:7、11、12);在這封書信短短五章經文中,動詞“愛”(ἀγαπάω,28次)和名詞“愛”(ἀγάπη,18次)合共出現四十六次,頻率之高反映作者何等強調“愛”。約翰寫下這些教導,是希望堅固讀者的信心:“我寫這些話給你們信神兒子之名的人,是要讓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擁有永生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能夠活現“愛”(約壹3:14);這“愛”是來自神的,住在每個屬神之人的生命中。

神是愛

   人們對“愛”的理解眾說紛紜;有人用愛與恨的對比來理解愛為情感,有人透過親子或男女等等人際之間的關係去明白愛。何謂愛?當讀到有關“彼此相愛”的教導,必須留心經文所講的愛是甚麼,才可以正確地理解和實踐。約翰指出愛是從神而來的(約壹4:7);他兩次提到“神是愛”(約壹4:8、16)。如果要明白愛是甚麼,必須先認識神;而神也透過祂的作為向人顯明祂的愛。

 神差遣祂獨一愛子到世上來,好使我們藉着祂得生命;神的愛就這樣在我們當中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遣祂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9-10)

   神的愛顯明於祂的獨一愛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我們是透過基督的捨己來明白甚麼是愛(約壹3:16)。有教會在十架寫上“神愛世人”(約3:16),是因為神的愛正是由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為世人捨命而顯明。耶穌基督是神,卻降世為人,是極大的犧牲,因為這位全能的神居然要承受人類肉體的種種軟弱和限制,甚至受世人凌辱。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與人同居,讓人在這個黑暗令人迷失的世界裏,透過祂而看見父神,認識父神,明白神的愛。但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但讓人真實看見一個充滿愛的生命是怎樣的;祂來是要死在十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出死入生”(約壹3:14)。祂甘願與我們同受世上的苦難,甚至為我們承擔罪責(彼前2:24);祂使一切信祂的人過犯得到赦免(約壹1:7),且得着神的生命而戰勝世界和苦難(約壹5:1-5;參約16:33)。這就是神的愛。

   神的愛不但透過耶穌基督向世人顯明,神的愛是要住在信徒心中。在約翰壹書,除了“愛”以外,還有一個動詞多次出現,且與“愛”密切相關:“住”(μένω,24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人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約壹4:16)

   “住在神裏面”和“住在愛裏面”的教導呼應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當中主耶穌用“葡萄樹和枝子”來說明門徒要與祂相連,住在神的愛裏: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裏面的人,我也住在他裏面,他就結出很多果子;因為離開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你們要住在我的愛裏。你們如果遵守我的命令,就會住在我的愛裏,正如我一直都遵守我父的命令,住在祂的愛裏一樣。”(約15:5-10)

   門徒要住在主裏面,正如葡萄枝子要留在葡萄樹上,才可以結出果子(約15:4;“住”和“留”原文都是μένω)。約翰在書信中重述“住在神裏面”的教導,一方面表明惟有認識神的人,生命與神相連,才可以在生命中活現神的愛;另一方面,惟有在生命中活出神的愛,那人才真正是從神而生的。我們如何愛?必須先相信耶穌基督,住在神裏面。神是愛,惟有與神的生命相連,才能夠與愛相連,才能夠讓神的愛在我們生命中活現出來。“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愛的實踐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中的“我們愛”雖然在句子中沒有受詞,但從下文就可以知道,信徒在生命中所體現的愛,是包括愛神和愛人的:

愛神的人也要愛自己的弟兄,這就是我們從神那裏領受的命令。…每當我們愛神,並且遵行祂命令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了。我們遵守神的命令就是愛祂了…(約壹4:21—5:3)

   愛神與愛人是分不開的。“愛神的人也要愛自己的弟兄,這就是我們從神那裏領受的命令”(約壹4:21)這話相當於主耶穌論到首要的誡命是全心愛神,以及與之同等重要的愛人如己(太22:36-39);全部律法和先知繫於這兩條誡命之上(太22:40),表示聖經所載的各種吩咐和教導,是指引我們如何按照神的心意去愛神愛人。愛,最基本的原則,是根據神的吩咐而行;我們是在愛神、住在神的愛裏而彼此相愛。“我們遵守神的命令就是愛祂”(約壹5:3),住在祂的愛裏(約15:10)。

   既然這樣,在彼此相愛的時候,就必須順着聖靈的帶領和引導,不但要明白聖經所說的愛是甚麼,讓神的話語糾正我們對愛的理解,更要按着主的教導去愛。世人對愛有各種看法,有人認為只要有愛就一定對,但實際是不一定對;中文的“溺愛”或“偏愛”等詞語正好說明之。在愛的實踐上,當我們愛人的時候,要留心按照神的吩咐而行,免得偏離神的心意。

   另一方面,一個愛神的人必定有愛人的心腸和行動:

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由此就明白了甚麼是愛;我們也應該為弟兄捨命。人如果擁有世上的財物,看見弟兄貧困,卻封閉自己的憐憫心腸,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孩子們,我們愛弟兄,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而要在行動和真理上。(約壹3:16-18)

   彼此相愛,“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而要在行動和真理上”,不但再次說明必須按照神的教導、“在真理上”去愛,同時指出一個真正愛神的人,也就是住在神的愛裏、生命中有神的愛的人,必然在行事為人中把這愛實踐出來。神的愛彰顯於基督為我們捨命(約壹3:16;4:9-10)。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一個人為朋友捨命,沒有誰的愛比這更偉大了。”(約15:12-13)可見人“為弟兄捨命”(約壹3:16)的愛,是最大程度的愛,是傾盡全力地去愛。約翰沒有詳述我們如何“為弟兄捨命”,但從緊接的引例可見,在“為弟兄捨命”的行動上,施予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1. 捨己施予

   “人如果擁有世上的財物,看見弟兄貧困,卻封閉自己的憐憫心腸,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約壹3:17)神的愛彰顯於差祂的兒子為我們作了贖罪祭,神的愛也展現於關顧人們的生活需要。神的命令不但包括“你們要愛鄰人如同自己”,同一段吩咐中還有要愛寄居者如同自己(利19:18、34);祂更說明祂如何愛他們:“賜他們衣食”(申10:18),期望我們效法祂的愛去愛人,關顧他們的需要。弟兄的“貧困”(χρεία,或譯“需要”;約壹3:17)不一定是衣食等物質所需,也可能是其他方面的需要;而我們擁有的、能捨去付出的,也不限於財物,還可以是時間和才幹等等。無論是經濟的支持,心靈的關懷,或在各種需要上伸出援手,做在“最小的弟兄中任何一個身上”,都是擁有永生的義人所做的(太25:34-40)。屬神的義人是行義和實踐愛的(約壹3:10),不“封閉自己的憐憫心腸”(約壹3:17),卻效法主耶穌流露憐憫之心(太9:36;14:14;15:32),施予援助。

2. 謙卑事奉

   “為弟兄捨命”的愛也體現於謙卑事奉。約翰壹書首次提及“彼此相愛”時說到那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約壹3:11),令人想起主耶穌當初對門徒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約13:34)的情景:那是在最後晚餐的時候。當時,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為他們立下榜樣,教導他們應當彼此洗腳(約13:14-15),存謙卑的心彼此相待。主耶穌當時以洗腳來教導他們,或許是因為門徒又在爭論誰為大(路22:24)。無獨有偶,之前主耶穌說到祂到世上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背景也是門徒爭着做領袖,所以祂才以自己的“捨命”來教導門徒應當謙卑服事(太20:26-28)。“爭大”自古至今是信徒彼此相愛的攔阻,這情況在門徒跟隨耶穌時就已出現,在約翰寫信時也有個愛做領袖並傷害教會的丟特腓(約叁1:9-10),直到今天教會中還是不時出現爭大爭權彼此不服的問題;而“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也應該為弟兄捨命”就再次提醒我們要效法主耶穌的謙卑榜樣,彼此相待要心存謙卑,在事奉上更是如此。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彼此之間有愛,所有人就會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約13:34)

   主耶穌希望我們像祂愛我們一樣的彼此相愛。有時我會想,耶穌的門徒真是有福,因為他們親眼看到一個充滿愛的生命榜樣,也親身體會耶穌與他們共處時所展現的愛。但我們也是有福的,因為聖靈引導我們明白神的愛,信主之後就與主的生命相連,主在我們裏面,我們在主裏面,我們就能夠住在神的愛裏,並在生命中體現神的愛,彼此看見愛的生命,彼此體會神的愛所帶來的溫暖、喜樂和力量,多麼美好!“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如果我們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裏面完美體現。”(約壹4:12)但願神的愛體現於我們的生命中,不但讓這世界充滿愛,更加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認出我們就是祂的門徒。

 

作者為金燈台出版社總幹事兼總編輯。本文的經文錄自《環球聖經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