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人生的抉擇

殷穎

 

  一個人如非生而失智,由孩童開始便要做出許多抉擇;小而由每天早晨起床後要吃甚麼食物,穿甚麼衣服,大而至進大學要讀甚麼科系,找誰作為婚姻對象,以及選擇職業等。更大的,應為是對一生中的宗教信仰與生死大事之決定;人在離世之前,都要不斷地,不停地做出種種抉擇。
  但這種抉擇,都是在人還生存在世界上,以及享有選擇自由的時候,才能做出,如失去了自由(如身臨監牢中,或在某種禁制下)或已離開世界,這樣的抉擇便停止了。
  當初始祖亞當與夏娃還生活在伊甸園中的時候,便開始了人類的第一個抉擇;神給了他們完全選擇的自由,要他們按自己的意願作抉擇;“耶和華神吩咐他〔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這是神給亞當的第一個命令,同時給亞當可以抉擇的自由:吃或不吃;並先告知吃的結果便是死。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神對他所創造的人所賦予的自由抉擇權,神要人自己心甘情願,選擇遵守祂的命令,而不是讓亞當不得不遵守;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伸手可取,但神告訴亞當不可吃,並清楚告知,吃的後果是生死的大事。這是神對人特有的重視,已超越了一個受造者的地位,神的恩典十分明顯,連天使都沒有這樣的禮遇(天使只是服役的靈,沒有選擇的權利)。但人並沒有重視自己所受的禮遇,卻率爾觸犯了神的命令,陷入了死亡的境地。
  在一切受造物中,人為萬物之靈,這是神給人最大的恩賜;但神予人以抉擇的自由,是受造物中最崇高的地位,遠遠超越了天使。但可惜人由開始便沒有重視自己的地位,人隨意摘下吃掉的,是比天地都沉重的大罪,千秋萬代人類的原始罪果。神是無所不知的,祂當然知道人會有此後果,神的誡命卻不可廢棄,人當然要自負犯罪的責任,但神是慈愛的,祂的愛也僅施與人類(並不及天使,天使犯罪後並無救法),所以祂隨即為人預備了救贖,而救贖的方法就是神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為人類贖罪,才可換取人的自由之身;這就是整本聖經所記載的重點,以及人類未來的展望。
  第一亞當的後裔繼承了這種生命的抉擇機制,人生下來有了抉擇意識與能力時,便會面臨種種的選擇,但最後的選擇是生與死,光與暗,善與惡的選擇,也就是保羅所說的神的律與犯罪的律間的選擇(羅七:1-25);保羅雖選擇了內心願意守神的律,但卻沒有這種能力;當人陷入絕境時,基督的救恩便出現,人才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並在基督裏得到釋放(羅八:1-2)。
  當人聽道受了感動舉手表示願意接受基督為救主,這種抉擇比較容易;當初神吩咐亞當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亞當也一定點頭稱是,但當真正遇到試探時的抉擇則比較艱難;所以人在願意信主接受基督之後,必須經歷試煉,才能成為精金(伯二三:10)。否則輕易的選擇便如同火燒的草木禾稭,而會灰飛煙滅(林前三:12-13)。連基督釘十字架的前夕,還要在客西馬尼園中,經過肉體與心靈的交戰,大聲哀哭淚流滿面,汗流如同血滴的撕裂之痛,才能艱難地飲下十架的苦杯(來五:7)。
  人一生中面臨的抉擇千千萬萬,難以計數,人到底有多少選擇?如何才能堅持做出正確的抉擇呢?第一亞當在抉擇時輕易失敗了,第二亞當基督作出艱難正確的抉擇,卻不得不祈求神的力量;客西馬尼園的經驗告訴我們,人無法為自己作出最後服從神的抉擇;保羅在羅馬書中也清楚體驗了並告訴我們,人在作生命的抉擇時,不能靠自身的能力,人必須倚靠神的大能與聖靈的引導,才可以作出正確的抉擇。如沒有聖靈賜下能力,沒有一個人能靠自身作出生命正確的選擇。保羅如此,基督如此,你我安能例外。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一:3-4)。
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5,9)
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着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一二:35-36)

  人既信從和選擇了真光,便要堅持在光中行走,黑暗才不會有機會將你吞噬。你如停下來,黑暗便會找到你,這樣你便要再重新作出抉擇。人若能在光中不停地行走,便能成為光明之子,可以避免重蹈覆轍,再陷入抉擇的痛苦。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六一期 2012.9
作者殷穎牧師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