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創世記(二十八)

履行承諾

鍾慶義

 

經文:創世記三十五章1至29節

  本章記載雅各從流浪生涯過渡至歸回家鄉的情節。此時,雅各已經事事亨通—擁有整隊行旅,包括家人和僕人、各樣牲畜和極多財富;他已經和兄長以掃和好,可謂人生無缺。然而他可能忘記了向上帝許下之承諾:他曾與上帝相遇(創28:10-22),也曾祈求上帝保護他的性命(創32:9-12)。在本章開始,神提醒雅各要兌現他所許下的諾言。

神對雅各說:“起來,上伯特利去,住在那裏;你要在那裏築一座壇給神,就是從前你逃避你哥哥以掃的時候,向你顯現的那一位。”(創35:1)

  很多信徒像雅各一樣,危機過後便漸漸疏遠上帝,風暴過後很快就忘記曾許下的諾言。可悲的是,在生活安舒之時,靈性上卻逗留在停滯自滿的狀態,並持續很久。我們可能也清楚自己的處境,但卻往往安於現狀,似乎不必急於恢復和上帝的親密關係。要擺脫靈性上的自滿,保持信仰的活力,其實是相當困難的。透過創世記第三十五章,我們要學習雅各。他清除家中的偶像,經歷親人去世,並要處理兒子流本的罪;然而,最重要的是他在人生中對信實的神作出適切的回應,回到與神偕行的正軌。

除掉偶像、承受神約(創35:1-15)

  創世記三十五章1至7節記載,上帝提醒雅各履行他之前所作的承諾(創28:20-22)。作為一家之主,雅各知道如何回應神。他把家中所有神像埋掉(創35:2-4),帶領家人回到伯特利,專一歸信主上帝。

  同樣地,我們也必須履行對上帝所作的承諾。我們必須除掉心中的偶像—那些我們看得比上帝更重要的人和事,才能歸耶和華為聖,恢復與祂親密的關係。我們曾向神作出甚麼承諾?我們心中有甚麼偶像需要處理?

  因着雅各順服,上帝向他重申了“亞伯拉罕之約”(創35:9-15)。這是創世記第五次記載神與雅各對話,確認雅各將繼承那最初給予他的祖父亞伯拉罕、並傳予他的父親以撒的應許;雅各將是接受“亞伯拉罕之約”的第三代。在舊約時代,神直接與人交談;今天在新約教會時代,神的應許乃展現在聖經六十六卷之中。聖經是在聖靈引導作者們在上帝的默示下成書,而聖靈和神的話語則保守引領我們信靠神,行在神的道中。

蒙神賜眾子、歷親人離世(創35:16-29)

  創世記第三十五章是描述雅各逃亡生涯的終結篇,記錄了上帝的信實。在歷時大約二十五至三十年的流亡期間,神賜福給雅各,使他生育眾子,將來以色列十二支派乃從他們而出。本章記載了幼子便雅憫的出生,表示神完全兌現了祂的應許。

  而第三十五章也是有關犯錯的記載。雅各的長子流本竟與雅各的妾辟拉(利百加的侍女)發生亂倫關係(創35:22)。流本因為此罪,終受懲罰,失去了長子名分(他原是長子,為利亞所生;創29:32),也失去了“神賜亞伯拉罕之福”(創49:3-4)。反而,利亞所生的第四子猶大(創29:35)後來成為了以色列民族之首。雅各也將長子雙分之福賜給約瑟,由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承受(創48:1-5)。

  這段經文也記錄了生離死別。先是底波拉(利百加的乳母)離世(創35:8),然後雅各一生至愛的妻子拉結在產下幼子便雅憫時去世(創35:16-20),埋葬在以法他(即伯利恆)。以撒也完成了生命的歷程,這意味着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之福分(創12:1-3)從以撒傳了給雅各。而雅各在出走流亡之後,再沒機會見他摯愛的母親利百加一面。

神學反省

  從本章所記雅各的經歷,可見即使人生中摻雜着罪惡、拜偶像和死亡,上帝仍然信守祂的賜福承諾。那麼,我們該如何回應神?

  首先,我們在人生中需要認定信實的神,否則,我們便容易在靈性上自滿。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時,我們如何抉擇呢?我們當以神為指南針,全心全意地跟隨祂所帶領的正確方向,分別為聖,靠近主前。我們要竭力履行對上帝所作的承諾,作正直的人。這又關乎除掉心中那阻礙我們與上帝相交的偶像,以保持有活力的屬靈生命。我們要接受靈性的健康檢查,作出深度的信仰反省:上帝在我的內心和生命中佔甚麼地位?有沒有甚麼事物或人,我們看得比上帝更重要?這些阻礙我們專心和聖潔地實踐信仰並事奉神的,就是我們的偶像,必須除掉。

  其次,我們要處理生命中的罪,轉離那引向靈性死亡的方向。既作出決定,便付諸行動。若非這樣,罪就會從思想發展為行動,然後變成習慣,影響我們的品格。如不處理,我們將持續陷於有罪的狀態。對付罪是要按部就班的,不管進展多慢,最終定能進步。不過,要處理罪,不能只靠人的意志,因為靈命的成長是出於上帝。我們需降服於聖靈的管理和能力,同時跟隨聖經的教導,以信心和愛回應上帝,並回應他人,建立健康、成熟的關係。

  總括來說,信實的上帝要求我們兌現承諾,全心跟隨祂、義無反顧,並且除掉生命中所有偶像和處理我們生命中的罪。清潔的心是敬拜神的先決條件。

 

金燈臺活頁刊 第230期 2024.3
本文由陳友維弟兄翻譯自作者的英文講章。作者鍾慶義牧師目前任教於新加坡浸信會神學院。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